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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国宪法的相关规定为基础,法国法院在司法审判中直接适用条约时遭遇了条约与国内法律的冲突、法院自主解释条约以及评估其他缔约国履行条约的情况等三个问题。在处理这些问题的过程中,条约的优先性得到了保障,法院的自主权力得到了扩展。究其根本,这是为了适应国际条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不断上升的地位所致。法国的经验表明,当代不仅应当明确什么条约可在国内司法审判中直接地适用,也应充分发挥司法机关的自主权力,而宪法对此问题作出统率性的安排则是不可或缺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