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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董事会制度是起源于西方的一种高校治理机制,是以董事会为高校最高决策机构的管理体制。作为高校体制改革的尝试,自上世纪80年代起我国很多高校也引入了董事会制度。虽已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但我国的公立高校董事会制度并没有充分发挥其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高校董事会的法律地位与运行机制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由此造成很多高校董事会有名无实。为了使我国公立高校董事会充分发挥其治理机制的作用,必须在法律中对高校董事会的地位及运行机制做出明确的规定,使其有法可依,职责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