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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已于2003年8月27日经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根据《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要求,结合本市实际,现就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行政许可法》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准确理解《行政许可法》。《行政许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