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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个越来越注重“话语正确”的社会,存在着两种几乎不被质疑的歧视,这本身就是一个很奇异的现象。这两种歧视,一是智商歧视,一是肥胖歧视。
对高智商的推崇,已经成为一般社会意识、一般社会知识、一般生活背景,以至一般社会规则。任何一种媒体上,都不难见到对高智商的褒扬,人们见之不以为怪,就像高智商值得褒扬是一个公理,智商夸耀成了包围着从少年到青壮年的环境,高智商优先则成为社会安排中不言自明的规则。
早几年,一些地方有老师要小孩子去测智商的新闻,据说,获得一个不高的智商,可以让学生提前放弃升学,这就能提高学校的升学率,有利于考核。在一些讨论中,当互相不可说服的时候,“智商有问题”使讨论显得不必要,自认为智商优越的一方就“不战而胜”了。
其实,人不必智商过人,才能正常地展开社会生活,中常之智足以正常生活,甚至在一定社會领域里有所成就,也不是非智商过人不可。勤能补拙,久久为功,很多事情在于坚持,而不在于巧智,何况不具备高智商也不见得就是拙。
我们又常听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智商不是知识,人才也未必非得高智商不可。智商是掌握知识的“物质基础”,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要高智商才能掌握。知识掌握还不等于知识运用。至于人才,也是才有千般万种,各得其所就好。
推崇高智商,意味着一般智商的人被理所当然地视为不值得重视,低智商更被定位为可以放弃。我不知道这是否有利于社会“人尽其材”,也不知道这是否有利于社会实现整体上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推崇高智商本身是具有褒贬性的,但褒贬难道不是应该针对人的行为,而非针对人的先天因素吗?
智商高也好,低也好,都可以用于做各种事情,褒贬取决于做的事情,而非智商本身。一个人将高智商用于增进社会福祉,值得褒扬;一个人将聪明才智用于作奸犯科,应当贬斥。一个人虽不聪颖但努力向上,值得褒扬;一个人自暴自弃,应当使之振作。高智商犯罪都去表示钦佩,低智商犯罪则去加以嘲笑,这跟道德上的笑贫不笑娼几乎没有区别。
肥胖歧视,在今天是比智商歧视更加常见,也更加不被视为歧视的一种风气。人们对胖的轻蔑、讥笑和嘲弄,都达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
人们将胖定义为疾病,使胖产生生物学上的否定意义。人们将胖与行动力缺乏、与工作不匹配等联系起来,使胖变成一种能力缺陷。人们将胖变成一种身体上暴露无遗的羞耻,比起任何一种身体隐私更加不可掩藏,从而使体胖者自惭形秽,并成为其他人的“镜鉴”。最后,人们将胖与自制力缺乏、对自己放任自流等评价联系在一起,使胖被视为道德上的亏损。
令人惊异的是,这种显而易见的歧视,是在一种娱乐性的氛围中雅俗共赏地完成的,是在减肥产业和减肥医疗等技术性操作下完成,在胖人瘦人共同接受的情形下完成,在“国际流行审美标准”的追慕和学习中完成。因而,肥胖歧视是在不被认为属于歧视中完成歧视的,这简直就是社会歧视所能形成的最高境界。
我们固然还没有根本上解决歧视问题,但其他种类的歧视,至少容易作为问题提出来。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地域、阶层等歧视,未必在社会上已经消除了,但不时会作为问题提出,这些歧视也普遍被认为在反对之列,对身体残疾、某些疾病的歧视也不时受到关注。智商歧视和肥胖歧视却是以普遍接受和加入的形式俨然风尚,不知不觉地存在。
一切歧视,当它不被作为问题时,都像是“本该如此”。哪种歧视不曾是“本该如此”呢?智商歧视和肥胖歧视,现在就是这种状况,“本该如此”,不过是这两种歧视还没有被问题化而已。
对高智商的推崇,已经成为一般社会意识、一般社会知识、一般生活背景,以至一般社会规则。任何一种媒体上,都不难见到对高智商的褒扬,人们见之不以为怪,就像高智商值得褒扬是一个公理,智商夸耀成了包围着从少年到青壮年的环境,高智商优先则成为社会安排中不言自明的规则。
早几年,一些地方有老师要小孩子去测智商的新闻,据说,获得一个不高的智商,可以让学生提前放弃升学,这就能提高学校的升学率,有利于考核。在一些讨论中,当互相不可说服的时候,“智商有问题”使讨论显得不必要,自认为智商优越的一方就“不战而胜”了。
其实,人不必智商过人,才能正常地展开社会生活,中常之智足以正常生活,甚至在一定社會领域里有所成就,也不是非智商过人不可。勤能补拙,久久为功,很多事情在于坚持,而不在于巧智,何况不具备高智商也不见得就是拙。
我们又常听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但智商不是知识,人才也未必非得高智商不可。智商是掌握知识的“物质基础”,并非所有的知识都要高智商才能掌握。知识掌握还不等于知识运用。至于人才,也是才有千般万种,各得其所就好。
推崇高智商,意味着一般智商的人被理所当然地视为不值得重视,低智商更被定位为可以放弃。我不知道这是否有利于社会“人尽其材”,也不知道这是否有利于社会实现整体上的效率,更重要的是,推崇高智商本身是具有褒贬性的,但褒贬难道不是应该针对人的行为,而非针对人的先天因素吗?
智商高也好,低也好,都可以用于做各种事情,褒贬取决于做的事情,而非智商本身。一个人将高智商用于增进社会福祉,值得褒扬;一个人将聪明才智用于作奸犯科,应当贬斥。一个人虽不聪颖但努力向上,值得褒扬;一个人自暴自弃,应当使之振作。高智商犯罪都去表示钦佩,低智商犯罪则去加以嘲笑,这跟道德上的笑贫不笑娼几乎没有区别。
肥胖歧视,在今天是比智商歧视更加常见,也更加不被视为歧视的一种风气。人们对胖的轻蔑、讥笑和嘲弄,都达到了无所顾忌的地步。
人们将胖定义为疾病,使胖产生生物学上的否定意义。人们将胖与行动力缺乏、与工作不匹配等联系起来,使胖变成一种能力缺陷。人们将胖变成一种身体上暴露无遗的羞耻,比起任何一种身体隐私更加不可掩藏,从而使体胖者自惭形秽,并成为其他人的“镜鉴”。最后,人们将胖与自制力缺乏、对自己放任自流等评价联系在一起,使胖被视为道德上的亏损。
令人惊异的是,这种显而易见的歧视,是在一种娱乐性的氛围中雅俗共赏地完成的,是在减肥产业和减肥医疗等技术性操作下完成,在胖人瘦人共同接受的情形下完成,在“国际流行审美标准”的追慕和学习中完成。因而,肥胖歧视是在不被认为属于歧视中完成歧视的,这简直就是社会歧视所能形成的最高境界。
我们固然还没有根本上解决歧视问题,但其他种类的歧视,至少容易作为问题提出来。性别、肤色、年龄、家庭背景、民族传统、宗教、地域、阶层等歧视,未必在社会上已经消除了,但不时会作为问题提出,这些歧视也普遍被认为在反对之列,对身体残疾、某些疾病的歧视也不时受到关注。智商歧视和肥胖歧视却是以普遍接受和加入的形式俨然风尚,不知不觉地存在。
一切歧视,当它不被作为问题时,都像是“本该如此”。哪种歧视不曾是“本该如此”呢?智商歧视和肥胖歧视,现在就是这种状况,“本该如此”,不过是这两种歧视还没有被问题化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