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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Dispute Settlement Body DSB)通过的建议和裁决的执行问题,《争端解决规则及程序的谅解》(Dispute Settlement Understanding DSU)第22条“补偿和中止减让”规定:被申诉方没有在第21条第3款规定的合理期限内履行DSB建议和裁决,申诉方一经DSB授权就可以在差别待遇的基础上针对被申诉方中止实施减让或适用协议下的其他义务,即采取提高关税、限制或禁止市场准入等措施,这就是通常所称的报复措施。一旦付诸实施,报复措施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