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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条件下,如何把现有的各类监督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是现阶段国有企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实现廉洁国企的一个新课题。文章从监督体制、监督方式、监督重点等方面,就如何整合监督资源,提升国企监督水平探讨,提出建议和对策。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源整合;监督水平
一、近年来国企监督乏力的原因分析
(一)监督对象认识不足,配合不力
监督对象对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能往往不够理解,存在误认为监察部门来“添麻烦”、“找茬”,或片面理解为监察部门对自己的管理“不信任”、“不放心”的认识误区,造成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不足,配合不力。
(二)监督人员能力缺乏,难触实质
监督人员对相关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不够熟悉,对管理要求理解不透,监督检查时往往采取听听汇报、看看台账等一些简单的方式方法,缺少有针对性、有深度的调查分析,“走马观花”、“雾里看花”,难以发现问题实质。
(三)监督体制运行疲软,成效不大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职代会等监督在同级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缺乏相对的自主性、独立性,存在怕“妨碍决策”、“得罪人”、“穿小鞋”的思想顾虑,这种下级监督上级的方式往往制约了监督效果。
(四)监督制度执行滞后,保障不足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的预见性、及时性、主动性不够,普遍存在事后监督、应急性监督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少,等到上级布置监督检查任务时才开展工作的情况,未能形成在执行决策部署的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的同步机制。
(五)监督资源条块分割,难以共享
企业党组织的纪律监督、行政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会的职工代表民主监督、基层群众的自发监督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组织管理,在监督上协调沟通不够,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
(六)监督成果运用偏弱,追责乏力
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不充分,存在重检查、轻整改、轻问责的情况,影响了监督检查的严肃性,未形成“监督——整改——提升——再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党的十八大对建设廉洁国企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建设廉洁国企,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然措施,也是落实中央对国企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新部署的具体体现。建设廉洁国企,需要我们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产权结构国有企业的特点,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督模式和方法,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监督、监事会、党政管理、内部控制、专业职能等各类监督资源的作用,在提升监督合力上实现新突破。
三、对整合国企监督资源的一些探讨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监督资源整合
具体来说,在不涉及机构改革的前提下,可建立“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召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定期交流监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既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又避免因监督人员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带来对监督事项判断上的偏差。根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工作量大小,可以组织联合监督小组,共同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监督特长,提高监督效能,使企业监督的内容逐步由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拓展到由联席会议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整体规划、专业分工和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纪委“小监督”向企业“大监督”的格局转变,以提升监督合力。
(二)建立国企巡视制度,促进廉洁措施落实
可借鉴中央纪委向地方派出巡视组的做法,由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其巡视工作的重点:一是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重点了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薪酬、津贴、职务消费等方面有无违纪违规现象;二是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重点了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了解选人用人情况,重点了解选拔干部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落实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人用人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四是了解党务、企务公开情况,重点了解是否依法向职代会、工会提交审议重大事项,是否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现象。
巡视工作结束后,对一些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和党委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进行反馈,帮助被巡视企业整改问题,督促抓好落实,巩固和发展巡视工作成果。
(三)运用科技创新手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
可结合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和标准化管理,从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方面充分考虑通过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包括财务信息化系统在内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等一批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网络采集数据,实时快速获得信息,实现制度机制“网上固化”,工作程序“网上规范”,经营管理“网上监控”,职权运行“网上制约”,使监督方式更好地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统一,实现在线监管、违规警示、超前防范。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监督,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提供技术保证,使监督实时准确。
(四)发挥外部监督力量,强化上级监督职能
这里,可开展的工作有:一是由外聘专家、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担任监事,保证监事会具有履行监督职责的专业技术力量;二是依靠投资项目评估机构等组织,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决策信息咨询等服务,减少风险、避免重大失误;三是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处同所属企业党政“一把手”的定期谈心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函询回复制度,对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推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发挥纪检组织协调作用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更高层次上谋划和开展工作。一是增强主动性。要主动学习,虚心向职能部门请教,努力拓宽知识面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主动牵头,在处理重大案件和复杂问题时,要积极出面协调,唱好主角;要主动出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增强统筹性。要理顺关系,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职的关系、督促检查和互相制约监督的关系、企业中心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关系;要统筹分工,在开展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要统筹实施,充分调动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配合不让位,牵头不过头;三是增强规范性。要结合企业实际,完善工作措施和考核措施,规范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规范信息跟踪反馈,从而确保组织协调工作在规范有序中进行。
(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防止个人决策或少数人暗箱操作。“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企业纪委和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网络
这里,特别应强调:坚持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职代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和民主测评制度,聘请基层职工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形成覆盖面广、联动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络;坚持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纪检监察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四)切实加强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重点加强对企业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技改基建、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开展效能监察,通过实施专项预防和招投标管理,强化程序监督与过程控制;二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有针对性地提出警示、预防和改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三是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注意对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章立制,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M].2010.
[2]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M].2009.
[作者简介]章博(1968—),男,江苏盐城人,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任,工程师,研究方向: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机制。
[关键词]国有企业;资源整合;监督水平
一、近年来国企监督乏力的原因分析
(一)监督对象认识不足,配合不力
监督对象对纪检监察人员履行监督职能往往不够理解,存在误认为监察部门来“添麻烦”、“找茬”,或片面理解为监察部门对自己的管理“不信任”、“不放心”的认识误区,造成接受监督的主动意识不足,配合不力。
(二)监督人员能力缺乏,难触实质
监督人员对相关管理工作的业务流程不够熟悉,对管理要求理解不透,监督检查时往往采取听听汇报、看看台账等一些简单的方式方法,缺少有针对性、有深度的调查分析,“走马观花”、“雾里看花”,难以发现问题实质。
(三)监督体制运行疲软,成效不大
纪检监察、内部审计、职代会等监督在同级党委、行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缺乏相对的自主性、独立性,存在怕“妨碍决策”、“得罪人”、“穿小鞋”的思想顾虑,这种下级监督上级的方式往往制约了监督效果。
(四)监督制度执行滞后,保障不足
围绕重大决策部署开展监督的预见性、及时性、主动性不够,普遍存在事后监督、应急性监督多,预防性的事前、事中监督少,等到上级布置监督检查任务时才开展工作的情况,未能形成在执行决策部署的同时启动监督检查程序的同步机制。
(五)监督资源条块分割,难以共享
企业党组织的纪律监督、行政的财务审计监督、工会的职工代表民主监督、基层群众的自发监督分别隶属于不同的组织管理,在监督上协调沟通不够,相互推诿的现象时有发生,没有形成相互衔接、协调一致的运行机制。
(六)监督成果运用偏弱,追责乏力
对监督检查的结果运用不充分,存在重检查、轻整改、轻问责的情况,影响了监督检查的严肃性,未形成“监督——整改——提升——再监督”的良性循环机制。
二、党的十八大对建设廉洁国企的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要完善各类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体制基础,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必然要求。建设廉洁国企,是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必然措施,也是落实中央对国企反腐倡廉建设新要求、新部署的具体体现。建设廉洁国企,需要我们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产权结构国有企业的特点,探索有针对性的监督模式和方法,有效发挥纪检监察、财务审计监督、监事会、党政管理、内部控制、专业职能等各类监督资源的作用,在提升监督合力上实现新突破。
三、对整合国企监督资源的一些探讨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实现监督资源整合
具体来说,在不涉及机构改革的前提下,可建立“大监督”联席会议制度,由纪委召集,纪检监察、财务、审计、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参加,通过定期交流监管工作动态、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既实现监督信息共享,又避免因监督人员政策理解、专业能力、认识角度等方面的差异带来对监督事项判断上的偏差。根据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工作量大小,可以组织联合监督小组,共同开展工作,发挥各自监督特长,提高监督效能,使企业监督的内容逐步由纪委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拓展到由联席会议对企业生产经营管理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形成整体规划、专业分工和联合监督的工作机制,促进纪委“小监督”向企业“大监督”的格局转变,以提升监督合力。
(二)建立国企巡视制度,促进廉洁措施落实
可借鉴中央纪委向地方派出巡视组的做法,由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对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及成员开展巡视工作。其巡视工作的重点:一是了解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遵守政治纪律的情况,重点了解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在薪酬、津贴、职务消费等方面有无违纪违规现象;二是了解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重点了解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情况;三是了解选人用人情况,重点了解选拔干部是否符合规定的程序,是否落实职工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选人用人是否存在不正之风;四是了解党务、企务公开情况,重点了解是否依法向职代会、工会提交审议重大事项,是否存在损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违纪违法现象。
巡视工作结束后,对一些好的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对巡视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向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和党委报告,并根据实际情况分层次进行反馈,帮助被巡视企业整改问题,督促抓好落实,巩固和发展巡视工作成果。
(三)运用科技创新手段,开展廉政风险防控
可结合企业管理提升活动和标准化管理,从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方面充分考虑通过信息化科技手段,实现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建立包括财务信息化系统在内的ERP(企业资源规划)系统等一批信息管理平台,通过网络采集数据,实时快速获得信息,实现制度机制“网上固化”,工作程序“网上规范”,经营管理“网上监控”,职权运行“网上制约”,使监督方式更好地做到事前、事中、事后监督相统一,实现在线监管、违规警示、超前防范。通过全方位、全过程的立体监督,为开展廉政风险防控、堵塞管理漏洞提供技术保证,使监督实时准确。
(四)发挥外部监督力量,强化上级监督职能
这里,可开展的工作有:一是由外聘专家、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等专业人员担任监事,保证监事会具有履行监督职责的专业技术力量;二是依靠投资项目评估机构等组织,为国有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决策信息咨询等服务,减少风险、避免重大失误;三是建立健全领导人员管理处同所属企业党政“一把手”的定期谈心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函询回复制度,对收入申报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定期进行检查,推动上级主管部门的监督职能。 四、应注意的几个问题
(一)发挥纪检组织协调作用
企业纪检监察机构应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在更高层次上谋划和开展工作。一是增强主动性。要主动学习,虚心向职能部门请教,努力拓宽知识面和业务工作能力;要主动牵头,在处理重大案件和复杂问题时,要积极出面协调,唱好主角;要主动出击,围绕企业中心工作、重要工作,积极履行职责,加大工作力度,促进各项任务的落实;二是增强统筹性。要理顺关系,正确处理好纪检监察机构组织协调和各有关部门正确履职的关系、督促检查和互相制约监督的关系、企业中心工作与反腐倡廉工作的关系;要统筹分工,在开展专业性较强的专项治理工作时,做到分工明确,职责清晰;要统筹实施,充分调动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做到配合不让位,牵头不过头;三是增强规范性。要结合企业实际,完善工作措施和考核措施,规范工作内容和工作流程,规范信息跟踪反馈,从而确保组织协调工作在规范有序中进行。
(二)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国有企业应当健全议事规则,明确“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规则和程序,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防止个人决策或少数人暗箱操作。“三重一大”事项提交会议集体决策前应当认真调查研究,经过必要的研究论证程序,充分吸收各方面意见。重大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应当事先充分听取有关专家的意见。重要人事任免,应当事先征求企业纪委和国资委(或上级主管单位)纪委的意见。研究决定企业改制以及经营管理方面的重大问题、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应当听取企业工会的意见,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
(三)建立健全民主监督网络
这里,特别应强调:坚持党务公开、企务公开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公布企业重大生产经营情况和职工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坚持职代会和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制度、重大事项向职代会报告制度和民主测评制度,聘请基层职工为党风廉政建设监督员,形成覆盖面广、联动性强的党风廉政建设监督网络;坚持积极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设立纪检监察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及时收集职工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建议,主动接受职工监督。
(四)切实加强效能监察工作
一是重点加强对企业的重大投资建设项目、技改基建、物资设备采购等方面开展效能监察,通过实施专项预防和招投标管理,强化程序监督与过程控制;二是针对生产经营活动中暴露的突出问题、薄弱环节开展效能监察,有针对性地提出警示、预防和改进措施,堵塞管理漏洞;三是针对职工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效能监察,注意对损害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突出问题,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建章立制,促进企业健康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国有企业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意见[M].2010.
[2]中共中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M].2009.
[作者简介]章博(1968—),男,江苏盐城人,盐城发电有限公司纪检监察部主任,工程师,研究方向: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