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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征召作为一种在普遍使用却未得到足够关注的行政权力,其重要性在此次新冠肺炎疫情期间显得尤为明显。虽未被我国法律明文详尽规定,行政征召并不是凭空产生,其可以找到法律依据。行政征召的性质、条件和对象需要进一步界定,本文对其做了一些初步的探索。行政征召存在对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保护不够完善,制度体系中原应发挥重要作用的应急预案建设不到位的问题。行政征召应平衡行政应急权和公民权利的矛盾关系,目标是建设政社共治型行政征召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