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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优化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建设管理,改进建设实施方式,2004年7月16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了“代建制”的概念: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并大力提倡“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