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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桂政办发[2017]18号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为推进我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加强对有关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协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国办发[2016]48号)精神,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主要职责统筹协调全区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