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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恶意透支”成为信用卡诈骗罪的最主要的行为方式之一。“恶意透支”背后存在多方面的原因,防范“恶意透支”,需要银行和信用卡使用人共同努力。
【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多发,而且“恶意透支”是其主要的行为方式。“恶意透支”背后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
一、“恶意透支”背后反映的问题
(一)消费人群透支消费观念的错误
除却部分在办卡时就有恶意透支的情形外,在现代生活中信用卡已经为人们所普遍使用。有些消费群体理念超前,办卡时以自己的收入极限为信用额度底线,由于有限的工资不能与高额消费保持相统一,加之存在“欠银行钱能拖就拖”的思想,随之而来的是欠款数额越积越多,导致最终无力偿还,构成犯罪。
(二)银行在发放信用卡时对申领资料审查、审核办理程序方面有不尽完善之处
信用卡已经成为各大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追求业绩,许多银行给员工下达办卡任务,降低办卡门槛,简化申办程序,实务中的不少案例,银行存在通过促销、送礼、无限放大信用额度的方式办理信用卡业务,有的甚者给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办卡、给单位职工集体办卡,业务员借用亲戚朋友身份证完成办卡任务。这样“简单”的办卡模式让本来透支观念歪曲的消费者对信用卡的透支更加不以为然。
(三)银行对信用卡透支造成不良资产的催收不力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超额透支,银行有权利也有义务随时催收;超期透支,最多可延长60天的还款期限。银行法规定的利息和滞纳金的本意是促使欠款者尽快还款,实务中,银行为了追求片面效益,以“利滚利”的模式亮出了“你敢欠款我就一直收利息”的势头,即使超额或超期透支,持卡人只需加倍支付利息便可继续使用;有的本来有能力偿还本金,但在长时间利息和滞纳金的打压下,干脆采取放任的态度不闻不问,导致持卡人对欠款的不重视,对还款的不积极,从而使利息和滞纳金这把双刃剑没有达到双管齐下的作用,最终只是为银行增加收益而服务。
二、恶意透支的防范措施
随着金融业的飞速发展,信用卡的使用也得到了普及,而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也成为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负面产物,越来越多的“卡奴”现象层出不穷,导致消费者陷入透支漩涡,从而走向犯罪。
(一)提升消费者使用信用卡透支的消费理念
根据相关报道,社会全员基本都在使用信用卡,“刷卡”成了当下的流行词;上至企业高管、白领,下至学生、打工族,刷卡透支、提前消费也成了他们最时髦的消费模式。通过社会调查显示,90%的人群不知道透支信用卡后会构成犯罪,他们觉得大家都在刷卡透支,欠银行的钱能拖一天是一天,能不还就不还,它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到最后大不了还款就是了。正是人们这种侥幸的消费心理导致一大批人群因为透支金额未还而触犯刑法。对此,银行在给办理信用卡业务时要准确告知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表明消费风险及欠款不还的后果等。树立消费者办卡的谨慎意识、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不盲目办卡盲目消费,提升信用卡透支的道德素质。
(二)银行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严把发卡关
银行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查申请者资信,并按规定的流程履行审核程序。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时,银行应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工作单位等基本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辨别身份证的真伪,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真实身份,谨防骗卡诈卡;同时对申请人及保证人的收入情况、支出水平、家庭财产、还款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银行对于初步符合条件的,通过银行联网系统进一步查询其在其他银行的信用,根据信用度评估,逐级上报审批,从而把好入口关。
(三)银行建立跟踪考核的跨行联网机制
申请人在申办信用卡时提交的资料真实,也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但也存在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住所迁移、变更电话号码、出现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形。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建立信用档案,发卡后,对持卡人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踪考评,及时掌握持卡人的经济状况和透支情况,以免其与发卡行的联系中断。同时银行之间建立高效的档案联网,公布持卡者在持卡期间的信用度,当出现肆意大额透支或信用状况恶化等突发状况时,银行能第一时间掌握和控制透支行为,并能及时应对、迅速传递止付,化解风险和减少损失。
(四)银行加大对欠款的催收力度
银行应对持卡人的透支实行严格的控制,通过跟踪考核的跨行联网系统,对出现透支的应及时提示其已经欠款。对于超过透支额度或者超过还款期限的持卡者,发卡行应立即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邮寄对账单等合法的形式告知。通过电子系统发送催收邮件的,要在确保其能够接受的前提下进行,发卡行不能只履行程序上的催收义务,之后任由其继续透支或者欠款数额不断扩大。对于多次催收无果的,银行可以通过联系保证人、持卡人家属,当面向持卡人催收或者至持卡人住所催收等有效方式继续跟踪催收,确保持卡人已经知道其透支的欠款事实、数额及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银行加强内部监管,完善业务规章制度
银行信用卡中心应有信用卡的申请、审批、发放、监管、催收、法务等部门,实行系统的多级多部门控制体系;完善操作、审批流程,适当的进行岗位、责任分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银行在追求业绩的同时也要不断提升内部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对持卡人信息及时更新,及时反馈的同时不盲目的追求业绩和效益,使持卡人得到更好的服务。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虽然对使用信用卡诈骗的“恶意透支”建立了相关的刑罚机制,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消费者应提升信用卡透支理念,同时发卡银行还需建立一定的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罚并重,从而减少信用卡诈骗的犯罪率。
【关键词】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罪
近年来,信用卡诈骗案多发,而且“恶意透支”是其主要的行为方式。“恶意透支”背后存在的问题值得研究。
一、“恶意透支”背后反映的问题
(一)消费人群透支消费观念的错误
除却部分在办卡时就有恶意透支的情形外,在现代生活中信用卡已经为人们所普遍使用。有些消费群体理念超前,办卡时以自己的收入极限为信用额度底线,由于有限的工资不能与高额消费保持相统一,加之存在“欠银行钱能拖就拖”的思想,随之而来的是欠款数额越积越多,导致最终无力偿还,构成犯罪。
(二)银行在发放信用卡时对申领资料审查、审核办理程序方面有不尽完善之处
信用卡已经成为各大银行新的业务增长点,为了占据更多的市场份额追求业绩,许多银行给员工下达办卡任务,降低办卡门槛,简化申办程序,实务中的不少案例,银行存在通过促销、送礼、无限放大信用额度的方式办理信用卡业务,有的甚者给没有经济来源的学生办卡、给单位职工集体办卡,业务员借用亲戚朋友身份证完成办卡任务。这样“简单”的办卡模式让本来透支观念歪曲的消费者对信用卡的透支更加不以为然。
(三)银行对信用卡透支造成不良资产的催收不力
按照我国刑法规定,持卡人超额透支,银行有权利也有义务随时催收;超期透支,最多可延长60天的还款期限。银行法规定的利息和滞纳金的本意是促使欠款者尽快还款,实务中,银行为了追求片面效益,以“利滚利”的模式亮出了“你敢欠款我就一直收利息”的势头,即使超额或超期透支,持卡人只需加倍支付利息便可继续使用;有的本来有能力偿还本金,但在长时间利息和滞纳金的打压下,干脆采取放任的态度不闻不问,导致持卡人对欠款的不重视,对还款的不积极,从而使利息和滞纳金这把双刃剑没有达到双管齐下的作用,最终只是为银行增加收益而服务。
二、恶意透支的防范措施
随着金融业的飞速发展,信用卡的使用也得到了普及,而信用卡诈骗恶意透支也成为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负面产物,越来越多的“卡奴”现象层出不穷,导致消费者陷入透支漩涡,从而走向犯罪。
(一)提升消费者使用信用卡透支的消费理念
根据相关报道,社会全员基本都在使用信用卡,“刷卡”成了当下的流行词;上至企业高管、白领,下至学生、打工族,刷卡透支、提前消费也成了他们最时髦的消费模式。通过社会调查显示,90%的人群不知道透支信用卡后会构成犯罪,他们觉得大家都在刷卡透支,欠银行的钱能拖一天是一天,能不还就不还,它也不能把我怎么样,到最后大不了还款就是了。正是人们这种侥幸的消费心理导致一大批人群因为透支金额未还而触犯刑法。对此,银行在给办理信用卡业务时要准确告知使用信用卡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表明消费风险及欠款不还的后果等。树立消费者办卡的谨慎意识、建立正确的价值观和消费观,不盲目办卡盲目消费,提升信用卡透支的道德素质。
(二)银行建立严格的审核机制,严把发卡关
银行应严格按照法定条件审查申请者资信,并按规定的流程履行审核程序。持卡人在申请信用卡时,银行应对申请人的身份证、工作单位等基本资料进行严格审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辨别身份证的真伪,通过走访调查等方式核实申请人的真实身份,谨防骗卡诈卡;同时对申请人及保证人的收入情况、支出水平、家庭财产、还款能力等进行严格审查。银行对于初步符合条件的,通过银行联网系统进一步查询其在其他银行的信用,根据信用度评估,逐级上报审批,从而把好入口关。
(三)银行建立跟踪考核的跨行联网机制
申请人在申办信用卡时提交的资料真实,也有一定的还款能力,但也存在持卡人在使用过程中住所迁移、变更电话号码、出现经济状况恶化的情形。银行应当对持卡人建立信用档案,发卡后,对持卡人的情况进行全程监督、跟踪考评,及时掌握持卡人的经济状况和透支情况,以免其与发卡行的联系中断。同时银行之间建立高效的档案联网,公布持卡者在持卡期间的信用度,当出现肆意大额透支或信用状况恶化等突发状况时,银行能第一时间掌握和控制透支行为,并能及时应对、迅速传递止付,化解风险和减少损失。
(四)银行加大对欠款的催收力度
银行应对持卡人的透支实行严格的控制,通过跟踪考核的跨行联网系统,对出现透支的应及时提示其已经欠款。对于超过透支额度或者超过还款期限的持卡者,发卡行应立即通过短信、电话、电子邮件、邮寄对账单等合法的形式告知。通过电子系统发送催收邮件的,要在确保其能够接受的前提下进行,发卡行不能只履行程序上的催收义务,之后任由其继续透支或者欠款数额不断扩大。对于多次催收无果的,银行可以通过联系保证人、持卡人家属,当面向持卡人催收或者至持卡人住所催收等有效方式继续跟踪催收,确保持卡人已经知道其透支的欠款事实、数额及逾期的法律后果。
(五)银行加强内部监管,完善业务规章制度
银行信用卡中心应有信用卡的申请、审批、发放、监管、催收、法务等部门,实行系统的多级多部门控制体系;完善操作、审批流程,适当的进行岗位、责任分离,建立和落实岗位责任制,银行在追求业绩的同时也要不断提升内部员工的业务能力和业务素质,对持卡人信息及时更新,及时反馈的同时不盲目的追求业绩和效益,使持卡人得到更好的服务。
我国刑法及司法解释虽然对使用信用卡诈骗的“恶意透支”建立了相关的刑罚机制,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消费者应提升信用卡透支理念,同时发卡银行还需建立一定的防范措施,坚持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罚并重,从而减少信用卡诈骗的犯罪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