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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突破传统诉讼理论的新型诉讼制度,在国外已取得长足发展,它具有自身所特有的内涵与特征,是一种能够彻底维护社会经济公共利益的诉讼制度。在我国,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侵害社会经济公共利益的经济违法问题日益凸出,经济法的独立地位及其可诉性缺陷和传统三大诉讼制度在维护社会经济公共利益方面的局限性要求必须建立经济公益诉讼制度,而我国《宪法》第2条的规定则为该制度在我国的建立提供了宪法依据。我国应从启动主体、审判组织、受案范围、动力和保障机制以及防止滥诉机制等方面构建经济公益诉讼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