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根据1999年1071号和2685号法令,自2005年4月1日起,哥伦比亚要求,进口自中国和巴拿巴的以下商品必须在到货前15日内向海关申报:(1)电池,海关编码为8506;(2)电脑显示器,海关编码为84716090.00;(3)榨汁机,海关编码为85094010.00;(4)电熨斗,海关编码为85164000.00;(5)纺织品,海关编码为520812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