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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证据不能像直接证据那样一步到位地证明案件事实。而是需要通过推理来间接地证明案件事实.因此.间接证据案件更加考验法官的分析和推理能力。两高三部2010年出台的《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第33条确定了间接证据案件的证明标准.其中也涉及到定案规则层面的内容。需要指出的是.本文所探讨的所谓定案规则.并非是指证据的证明力规则,而是引导法官正确开展证据分析和推理进而准确认定案件事实的方法论规则。此类规则当然也对侦查和起诉阶段的证据收集和审判准备工作具有指导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