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9月5日,浙江省温州市质量技监局案件审理委员会作出决定,鉴于温州市双岙天然水饮品厂无证生产饮用水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给予该厂处以20倍货值的罚款,即罚款48余万元。这是该局适用《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国务院503令号)的第一个案件,也是该局有史以来处罚最严厉的一个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