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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刑法欠缺犯数罪被判处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时的数罪并罚规则。异种自由刑的数罪并罚存在吸收制、并科制、限制加重制与混合制立法例。考虑到我国刑法对自由刑数罪并罚的立法精神,通过立法明确管制、拘役与有期徒刑的刑期折算比例,将轻刑种折算为重刑种,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期,这种限制加重立法例是我国刑法的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