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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大设立常委会已经30年了,环资委从1995年省九届人大第二次会议决定设立至今,也已经走过了15年的历程。15年来,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吉林省人大环资委犹如一艘大船,乘改革开放、共建和谐之风,满帆出航,行驶在吉林这片虽不浩瀚、却充满生机与活力的大海上。
起锚:1995—2002
1990年,是一个令国人难忘、也是令历史铭记的岁月。1992年的春天,邓小平发表了南巡讲话。翌年3月,乘着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风,全国人大设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春天!1995年,为了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需要,在2月份召开的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设立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这标志着我省环资保护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我省人大有了专门的环资保护工作机构——“吉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环资委”这艘大船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正式升锚启航了!从此,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监督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在环资委的参与和推动下开始加速运行: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正、修订)出台了《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4年)、《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6年)、《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999年)、《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2000年)、《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2年)等6部地方性法规,环资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开始向系列化、体系化方向迈进!与此同时,组织委员、代表开展了全省水污染防治,松花湖水资源保护与污染治理,东辽河及二龙山水库污染治理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等视察、执法检查及情况调查活动。与此同时,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的“中华环保世纪行”,环资委组织国家和省内十几家媒体,开展了覆盖全省9个市州的“白山松水环保世纪行”活动……
环资委的设立,加快了我省的环资保护立法步伐,加大了人大对政府环资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省环资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扬帆:2003—2007
2002月11月,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和2004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及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内的“五个统筹”思想,再一次为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劲吹改革之风,为进一步作好人大环资保护工作鼓满风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更高要求,针对全省污染治理和资源保护任务越来越重的实际情况,环资委坚持以人为本,从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把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了配合生态省建设,推动全省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3年在环资委的积极推动下,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吉林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若干规定》、《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为了进一步促进辐射科学技术开发利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4、2005年制定出台了《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省是天然矿泉水资源大省,其经济价值极为巨大。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2007年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管理条例》。监督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5年来,环资委先后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松花湖、东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视察等活动。为了配合每年3月份常委会听取省政府有关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2006年环资委还专门组织开展了以长春、吉林、延边等地区为代表的中东部平原、山区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情况,以松原、白城等西部地区为代表的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和草原绿色产品开发情况的视察活动。为了推动建设项目严格依法履行“三同时”,控制新污染源产生,2007年环资委又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开展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活动……与此同时,“白山松水环保世纪行”活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各类媒体发表稿件5000余篇(条),出版有关书籍十几种,环资委获“优秀组织奖”,部分稿件获“中华环保世纪行”“优秀新闻奖”、“优秀编辑奖”……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远航:2008—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和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中,为我们党、我们国家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人大深入开展环资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需要,理顺各部门工作关系,200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调整了环资委分工,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及房地产管理,矿产、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与监督职能调整到环资委负责,并相应地将负责有关工作的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作为环资委的主要联系部门,全省人大环资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2008年在完成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立法任务的基础上,环资委又进入了新的工作领域:《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经过省内外调查研究,目前已经形成初稿,2010年3月份常委会将进行一审;《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的条件也已经成熟,将在2010年5月份的常委会上进行一审;《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立法计划和工作日程,并将在二、三年内完成。同时,监督工作也在全力推进:2008年有效开展了新立城水库水污染防治视察工作,视察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有关治理的建议得到完全落实;2008年7月组织开展了《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摸清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制定防治措施提供了科学详实的依据。为了配合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项报告,2008年11月,在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视察活动。2009年8月,组织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视察;2009年10月环资委又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开展了全省《矿产资源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立法步伐的加快和监督力度的加大,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为了全面掌握全省自然资源与环境状况,正确处理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人大开展环资工作提供一个内容比较全面、资料比较详实、体例比较科学的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权威性的信息平台,环资委特别邀请专家、学者、教授,在长的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水利、林业、土地、矿产、水文、地质、气象、测绘、农业、旅游等专业部门领导,从2008年5月份开始组织编撰《吉林省自然资源与环境状况分析》项目。此项工作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王珉书记、韩长赋省长亲自批示,要求作好此项工作,唐宪强、刘润璞副主任亲任总顾问和编委会领导。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委员会正对初稿进行统编;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图件制作等子项目正在研制中,预计2010年上半年将提出初步成果,2010年年底将按计划全部完成工作任务。
“放眼神州潮涌处,风劲帆满正远航”。“吉林省人大环资委” 这艘大船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正在鼓风扬帆,沿着和谐发展的航道,向着美好的未来劈浪前行!
起锚:1995—2002
1990年,是一个令国人难忘、也是令历史铭记的岁月。1992年的春天,邓小平发表了南巡讲话。翌年3月,乘着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之风,全国人大设立了环境保护委员会(1994年改为“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春天!1995年,为了适应全省经济社会形势发展和环境与资源保护的需要,在2月份召开的吉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通过了设立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的决定,这标志着我省环资保护工作进入一个崭新的时代——我省人大有了专门的环资保护工作机构——“吉林省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省人大环资委”这艘大船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正式升锚启航了!从此,全省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的立法、监督以及宣传教育等工作在环资委的参与和推动下开始加速运行: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制定(或修正、修订)出台了《吉林向海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4年)、《吉林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1996年)、《吉林省环境保护条例》(1997年)、《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1999年)、《吉林省矿产资源储量管理条例》(2000年)、《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2002年)等6部地方性法规,环资保护地方性法规建设开始向系列化、体系化方向迈进!与此同时,组织委员、代表开展了全省水污染防治,松花湖水资源保护与污染治理,东辽河及二龙山水库污染治理以及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伊通火山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矿山生态环境建设等视察、执法检查及情况调查活动。与此同时,配合全国人大环资委开展的“中华环保世纪行”,环资委组织国家和省内十几家媒体,开展了覆盖全省9个市州的“白山松水环保世纪行”活动……
环资委的设立,加快了我省的环资保护立法步伐,加大了人大对政府环资保护工作的监督力度,有力地推动和促进了全省环资保护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扬帆:2003—2007
2002月11月,十六大提出的“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理念和2004年十六届三中全会上提出的“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的方针,以及包括“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在内的“五个统筹”思想,再一次为我们国家的长远发展劲吹改革之风,为进一步作好人大环资保护工作鼓满风帆。围绕全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更高要求,针对全省污染治理和资源保护任务越来越重的实际情况,环资委坚持以人为本,从保护环境、防治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出发,按照“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要求,把立法、监督等方面工作不断引向深入:为了配合生态省建设,推动全省矿产资源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03年在环资委的积极推动下,省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吉林省西部地区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若干规定》、《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为了进一步促进辐射科学技术开发利用,防治危险废物污染环境,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04、2005年制定出台了《吉林省辐射污染防治条例》、《吉林省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我省是天然矿泉水资源大省,其经济价值极为巨大。为了进一步推动资源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2007年常委会审议出台了《吉林省饮用天然矿泉水管理条例》。监督工作也取得明显成效,5年来,环资委先后组织委员和代表开展了《水污染防治法》的执法检查,松花湖、东辽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与水污染治理和《吉林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保护条例》贯彻实施情况视察等活动。为了配合每年3月份常委会听取省政府有关全省生态环境建设情况的专题报告,2006年环资委还专门组织开展了以长春、吉林、延边等地区为代表的中东部平原、山区生态经济发展和生态建设情况,以松原、白城等西部地区为代表的草原生态环境建设和草原绿色产品开发情况的视察活动。为了推动建设项目严格依法履行“三同时”,控制新污染源产生,2007年环资委又组织部分委员和代表开展了全省《环境影响评价法》执法检查活动……与此同时,“白山松水环保世纪行”活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又有了新的进展:各类媒体发表稿件5000余篇(条),出版有关书籍十几种,环资委获“优秀组织奖”,部分稿件获“中华环保世纪行”“优秀新闻奖”、“优秀编辑奖”……这些工作的有效开展,对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为我省坚持以人为本、推动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了法治保障。
远航:2008—
2007年,党的十七大把“科学发展观”写入党章和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中,为我们党、我们国家未来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人大深入开展环资保护工作注入了强大动力。为进一步适应新形势下全省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工作需要,理顺各部门工作关系,2009年初,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调整了环资委分工,将生态环境保护、污染防治和自然保护区管理,城乡规划建设及房地产管理,矿产、土地资源管理与保护等方面的立法与监督职能调整到环资委负责,并相应地将负责有关工作的省环保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国土厅作为环资委的主要联系部门,全省人大环资工作进入新的历史时期! 2008年在完成了《吉林省松花江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制定)、《吉林省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修订)立法任务的基础上,环资委又进入了新的工作领域:《吉林省建筑节能与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经过省内外调查研究,目前已经形成初稿,2010年3月份常委会将进行一审;《吉林省湿地保护条例》制定的条件也已经成熟,将在2010年5月份的常委会上进行一审;《吉林省城镇饮用水源地保护条例》、《吉林省城乡规划条例》、《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一批立法项目已经列入立法计划和工作日程,并将在二、三年内完成。同时,监督工作也在全力推进:2008年有效开展了新立城水库水污染防治视察工作,视察报告得到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有关治理的建议得到完全落实;2008年7月组织开展了《吉林省城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为摸清全省机动车排气污染情况,制定防治措施提供了科学详实的依据。为了配合常委会听取省政府关于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专项报告,2008年11月,在常委会主要领导的带领下,委员会组织开展了全省水污染防治情况的视察活动。2009年8月,组织开展了全省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情况的视察;2009年10月环资委又组织部分委员、代表开展了全省《矿产资源法》及相关地方性法规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 立法步伐的加快和监督力度的加大,有力地推动了我省生态环境建设与资源保护事业的发展。与此同时,为了全面掌握全省自然资源与环境状况,正确处理资源、环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为人大开展环资工作提供一个内容比较全面、资料比较详实、体例比较科学的具有一定理论高度和权威性的信息平台,环资委特别邀请专家、学者、教授,在长的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水利、林业、土地、矿产、水文、地质、气象、测绘、农业、旅游等专业部门领导,从2008年5月份开始组织编撰《吉林省自然资源与环境状况分析》项目。此项工作得到了省领导的高度重视,王珉书记、韩长赋省长亲自批示,要求作好此项工作,唐宪强、刘润璞副主任亲任总顾问和编委会领导。目前,该项工作已经完成了第一阶段任务,委员会正对初稿进行统编;地理信息系统、电子图件制作等子项目正在研制中,预计2010年上半年将提出初步成果,2010年年底将按计划全部完成工作任务。
“放眼神州潮涌处,风劲帆满正远航”。“吉林省人大环资委” 这艘大船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领导下正在鼓风扬帆,沿着和谐发展的航道,向着美好的未来劈浪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