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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安徽省宁国市出台《宁国市农村宅基地退出办法(试行)》,对依法使用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退出后可复垦为农用地的宅基地实行有偿退出。《办法》明确,宅基地退出后由市政府组织复垦为农用地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原使用人予以补助。补助标准为,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今后不再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对于法定范围内的面积按照4万一6万元/亩予以补助,超出部分,按照2万一3万元/亩予以补助;自愿退出宅基地但需重新申请宅基地的,应当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在中心村或集镇安排宅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