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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的实施,无论是资助面,还是资助力度,都可以说是足够大的: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总覆盖面近1/4;国家助学金获得者每年每人2000元,国家奖学金高达8000元。
进入操作层面,暂且不论经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的教育问题,首要的问题是:谁是经济困难学生?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社会公正和教育公平。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是指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这些规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要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必须充分理解这些规定的精神。
各地方政府和高等学校的“认定办法”或多或少增加了一些内容,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不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等。“意见”和“办法”的主要规定可概括为“一概念、五原则”。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概念: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高校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贫困生”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主要由关键词“难以支付”和“基本费用”来界定。“基本费用”是明白的,但“难以支付”是模糊的,因此,仅靠“贫困生”概念,还难以认定贫困生。
2 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资助政策公开,让全体大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体系;高校认定贫困生工作办法和程序公开;高校工作组织和评议组人员名单公开;被资助大学生名单及其资助金额公开。
3 家庭所在地出具证明的原则。贫困生首先要得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承认,承认其家庭经济困难,并出具书面证明。
4 群众评议的原则。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提出贫困生的名单,报审。
5 再认定的原则。一是贫困生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怀疑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切实掌握学生的消费情况,认真做好学年度贫困生的重新认定工作。
6 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该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心理教育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家庭较富裕的不要申请;家庭困难的要勇于申请;是贫困生的要励志成才。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困难
如果有一个公式,即使这个公式很复杂,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就容易了。比如美国教育部的计算公式:资助需求=入学成本-预期家庭贡献,预期家庭贡献与家庭总收入有关,在美国,家庭总收入的统计数据是可以获取的。而我国,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基础薄弱,因此,建立统一的贫困生认定公式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尽管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关于贫困生认定的意见、办法和实施细则全面又具体,但进入操作层面,辅导员和班主任都面临很多困难。
1 学生家庭收入信息及其可支付信息难以核实。面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家庭收入信息和影响支付学生费用的信息,从概率与统计的观点看,有一部分数据是不可靠的,实际上许多不准确,而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提供的信息难以核实。
2 学生家庭所在地提供的贫困证明的困难程度难以确认。既然难以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断定学生是否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是否可以依靠“贫困生证明”来断定呢?答案显然是不一定的。事实上,我们的工作不可能如此简单一仅凭一纸证明即使“贫困证明”全部可信,你也得分出轻重缓急,这也是比较困难的。
3 学生消费情况难以掌握。既然《调查表》和“贫困生证明”仅供参考,就必须补以学生消费情况信息,对《调查表》和“贫困生证明”加以印证。消费情况信息,对于新生是没有的,对于老生也是难以掌握的。有些高校可以统计校园卡食堂就餐消费情况,但这还不够,辅导员和班主任还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耐用品消费、日常衣着消费和日常娱乐消费情况。
4 学生家庭的资产情况难以确切了解。对贫困生的认定,学生家庭的资产情况,如住房情况、是否有机动车以及是否有空调等,也是重要佐证。《调查表》可设计相应栏目,但所填写的内容也是难以核实的。
三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践
由于没有贫困生认定的公式和“证明”的可信度不高,贫困生认定的难度很大,因此许多学者和教育工作者努力探索有效的认定办法。“采用非收入变量认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難学生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两种多变量方法,然而其识别率仍不足50%,“覆盖不完全”和“漏出”的情况将同时存在,难以令人满意,但多变量的思想和方法仍有借鉴意义。还有比较简化的“多指标TOPSIS”方法也可参考。
幸运的是,笔者课题组成员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近10年的实践中,虽然没有站在专家学者的理论高度,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多因素的工作思路和“小评议组”工作方法,符合专家学者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而且在实践中形成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与国务院文件《意见》的精神不谋而合。
1 多因素的工作思路
从信息来源方面看,多因素包括:学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调查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贫困生证明”;学生班级同学的推荐意见;学生本人的消费情况调查。后两项适用于老生。
从信息内容方面看,多因素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人口状况、固定收入情况、年总收入情况等,对于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残疾等情况,多半可列为贫困生认定的充分条件);家庭的财产状况;学生本人的消费情况。
从工作组织方面看,多因素包括评议组成员的代表性和评议过程的递进性。班级团学干部了解同学,又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因此作为评议组成员具有代表性。评议过程的递进性包括:班级全体同学推荐、班级评议、年级复议与平衡、院系审定。
多因素的工作思路的核心是全面和广泛收集信息,信息“全面”以确认其能足够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广泛”以确认其足够可靠。收集的信息包括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通过比较,进行评议。
2 “小评议组”作方法
评议组初步认定贫困生是各级文件规定的必经程序。关于评议组的组成,笔者认为各级文件规定的年级评议组太大,有所不妥。因为一名辅导员往往要负责300名学生,甚至更多,10%的学生代表至少30人,加上班主任,评议组成员有40人。这么多人评议会往往走过场,不是评议,而只能是表决。而且,不同专业和年级的同学互不了解,即使评议,效果不好。我们的实践是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组,即“小评议组”,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负责,班级团学干部(有代表性)为成员。评议组认定的贫困生名单,还要经过辅导员召集的年级班主任会 议来复议与平衡。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组,不仅评议组人员少(10人以内)和学生比例高(占学生总数15%以上),更突出的优点在于:因被评议对象少,一般在10人左右,根本用不着数学模型进行定量计算,只需将上述收集到的“定量”和“定性”数据列成班级贫困生情况分析表,评议组人员就可以通过比较,一目了然地进行评议和认定,这才是真正的“评议”。因此,在无法建立数学模型公式的情况下,缩小评议单位是唯一可行的有效办法。实际上,若有数学模型公式,“评议组”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我们在认定实践中,按“小评议组”工作办法,总结形成了“调查、访谈、评议、平衡、教育”的“10字工作方法”。
调查:以提供“贫困生证明”的学生为基数。A,统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生申请表”的数据;B,统计学生个人耐用消费品情况;c,统计“民意调查”(注)情况;D,统计学生生活消费情况(如平均每天三餐每餐消费金额)。
C、D项是针对老生的。我们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背面设计一栏,要求学生推荐本班5名贫困生,作为“民意调查”,这实际上是实名推荐,教育和考验学生的诚信意识。D项主要通过校园卡消费数据获得。
对于老生,班主任根据《班级贫困生情况分析表》,在原贫困生名单基础上,产生新贫困生推荐名单。在班级会议上,推荐名单经全体同学测评,测评情况记入《班级贫困生情况分析表》。
访谈:针对《班级贫困生情况分析表》的具体情况,主要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对于新生,要与贫困生申请人逐个谈话。必要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评议:在辅导员的参与下,班主任召开评议组会议,评议SAng,并排序,提出贫困生初步名单。
平衡:辅导员汇总年级各班级提出的“贫困生初步名单”。并根据各班的排序情况,比较各档次的贫困情况,提出各班变动情况的意见,交年级班主任会议讨论。平衡各班数量,按年級总量控制,形成年级贫困生名单,交院系认定工作组审定。
教育:对全体学生的品德教育和心理教育要贯穿认定工作的始终,包括国家政策的宣传、《调查表》和“贫困生申请表”的填写、贫困证明的提交、对贫困生的推荐和测评、评议组评议等过程。教育既是目的,又是提高认定工作准确性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袁连生,美国大学生资助需求公式对中国的启示[J],教育与经济,2007(3):66-69
[2]郑琳,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10(4):12
[3]田志磊,采用非收入变量认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的实证研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4):145-157,
[4]蔡红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问题的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2009(12):101
进入操作层面,暂且不论经资助经济困难学生过程中的教育问题,首要的问题是:谁是经济困难学生?对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国家资助政策的实施效果,直接关系到社会和谐、社会公正和教育公平。
一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规定,是指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这些规定是经过深思熟虑的,要提高认定的准确性,必须充分理解这些规定的精神。
各地方政府和高等学校的“认定办法”或多或少增加了一些内容,比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标准、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和不困难学生的具体情况等。“意见”和“办法”的主要规定可概括为“一概念、五原则”。
1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概念:难以支付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高校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贫困生”这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主要由关键词“难以支付”和“基本费用”来界定。“基本费用”是明白的,但“难以支付”是模糊的,因此,仅靠“贫困生”概念,还难以认定贫困生。
2 信息公开的原则。国家资助政策公开,让全体大学生充分了解资助政策体系;高校认定贫困生工作办法和程序公开;高校工作组织和评议组人员名单公开;被资助大学生名单及其资助金额公开。
3 家庭所在地出具证明的原则。贫困生首先要得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的承认,承认其家庭经济困难,并出具书面证明。
4 群众评议的原则。由学生辅导员、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提出贫困生的名单,报审。
5 再认定的原则。一是贫困生的名单实行动态管理,二是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要经常怀疑贫困生认定的准确性,切实掌握学生的消费情况,认真做好学年度贫困生的重新认定工作。
6 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贫困生认定工作中应该对全体学生进行诚信教育、心理教育和励志教育。教育学生:家庭较富裕的不要申请;家庭困难的要勇于申请;是贫困生的要励志成才。教育部、财政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受资助的学生必须“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二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困难
如果有一个公式,即使这个公式很复杂,贫困生的认定工作就容易了。比如美国教育部的计算公式:资助需求=入学成本-预期家庭贡献,预期家庭贡献与家庭总收入有关,在美国,家庭总收入的统计数据是可以获取的。而我国,家庭收入和财产信息基础薄弱,因此,建立统一的贫困生认定公式就没有多大意义了。尽管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关于贫困生认定的意见、办法和实施细则全面又具体,但进入操作层面,辅导员和班主任都面临很多困难。
1 学生家庭收入信息及其可支付信息难以核实。面对《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提供的家庭收入信息和影响支付学生费用的信息,从概率与统计的观点看,有一部分数据是不可靠的,实际上许多不准确,而学生来自全国各地,提供的信息难以核实。
2 学生家庭所在地提供的贫困证明的困难程度难以确认。既然难以从《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来断定学生是否难以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是否可以依靠“贫困生证明”来断定呢?答案显然是不一定的。事实上,我们的工作不可能如此简单一仅凭一纸证明即使“贫困证明”全部可信,你也得分出轻重缓急,这也是比较困难的。
3 学生消费情况难以掌握。既然《调查表》和“贫困生证明”仅供参考,就必须补以学生消费情况信息,对《调查表》和“贫困生证明”加以印证。消费情况信息,对于新生是没有的,对于老生也是难以掌握的。有些高校可以统计校园卡食堂就餐消费情况,但这还不够,辅导员和班主任还必须全面了解学生的耐用品消费、日常衣着消费和日常娱乐消费情况。
4 学生家庭的资产情况难以确切了解。对贫困生的认定,学生家庭的资产情况,如住房情况、是否有机动车以及是否有空调等,也是重要佐证。《调查表》可设计相应栏目,但所填写的内容也是难以核实的。
三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实践
由于没有贫困生认定的公式和“证明”的可信度不高,贫困生认定的难度很大,因此许多学者和教育工作者努力探索有效的认定办法。“采用非收入变量认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難学生的实证研究”提供了两种多变量方法,然而其识别率仍不足50%,“覆盖不完全”和“漏出”的情况将同时存在,难以令人满意,但多变量的思想和方法仍有借鉴意义。还有比较简化的“多指标TOPSIS”方法也可参考。
幸运的是,笔者课题组成员在贫困生认定工作的近10年的实践中,虽然没有站在专家学者的理论高度,但定性定量相结合的多因素的工作思路和“小评议组”工作方法,符合专家学者的思想和工作实际,而且在实践中形成的工作程序和方法与国务院文件《意见》的精神不谋而合。
1 多因素的工作思路
从信息来源方面看,多因素包括:学生本人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信息《调查表》;学生家庭所在地的“贫困生证明”;学生班级同学的推荐意见;学生本人的消费情况调查。后两项适用于老生。
从信息内容方面看,多因素包括:家庭基本情况(人口状况、固定收入情况、年总收入情况等,对于孤儿、烈士子女、父母残疾等情况,多半可列为贫困生认定的充分条件);家庭的财产状况;学生本人的消费情况。
从工作组织方面看,多因素包括评议组成员的代表性和评议过程的递进性。班级团学干部了解同学,又能够站在公正的立场,因此作为评议组成员具有代表性。评议过程的递进性包括:班级全体同学推荐、班级评议、年级复议与平衡、院系审定。
多因素的工作思路的核心是全面和广泛收集信息,信息“全面”以确认其能足够反映家庭经济情况,信息“广泛”以确认其足够可靠。收集的信息包括定量数据和定性数据,定量和定性相结合,通过比较,进行评议。
2 “小评议组”作方法
评议组初步认定贫困生是各级文件规定的必经程序。关于评议组的组成,笔者认为各级文件规定的年级评议组太大,有所不妥。因为一名辅导员往往要负责300名学生,甚至更多,10%的学生代表至少30人,加上班主任,评议组成员有40人。这么多人评议会往往走过场,不是评议,而只能是表决。而且,不同专业和年级的同学互不了解,即使评议,效果不好。我们的实践是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组,即“小评议组”,辅导员、班主任共同负责,班级团学干部(有代表性)为成员。评议组认定的贫困生名单,还要经过辅导员召集的年级班主任会 议来复议与平衡。
需要进一步指出的是,以班级为单位成立评议组,不仅评议组人员少(10人以内)和学生比例高(占学生总数15%以上),更突出的优点在于:因被评议对象少,一般在10人左右,根本用不着数学模型进行定量计算,只需将上述收集到的“定量”和“定性”数据列成班级贫困生情况分析表,评议组人员就可以通过比较,一目了然地进行评议和认定,这才是真正的“评议”。因此,在无法建立数学模型公式的情况下,缩小评议单位是唯一可行的有效办法。实际上,若有数学模型公式,“评议组”就失去了应有的意义。
我们在认定实践中,按“小评议组”工作办法,总结形成了“调查、访谈、评议、平衡、教育”的“10字工作方法”。
调查:以提供“贫困生证明”的学生为基数。A,统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和“贫困生申请表”的数据;B,统计学生个人耐用消费品情况;c,统计“民意调查”(注)情况;D,统计学生生活消费情况(如平均每天三餐每餐消费金额)。
C、D项是针对老生的。我们在《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的背面设计一栏,要求学生推荐本班5名贫困生,作为“民意调查”,这实际上是实名推荐,教育和考验学生的诚信意识。D项主要通过校园卡消费数据获得。
对于老生,班主任根据《班级贫困生情况分析表》,在原贫困生名单基础上,产生新贫困生推荐名单。在班级会议上,推荐名单经全体同学测评,测评情况记入《班级贫困生情况分析表》。
访谈:针对《班级贫困生情况分析表》的具体情况,主要通过个别谈话的形式深入了解情况,对于新生,要与贫困生申请人逐个谈话。必要时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
评议:在辅导员的参与下,班主任召开评议组会议,评议SAng,并排序,提出贫困生初步名单。
平衡:辅导员汇总年级各班级提出的“贫困生初步名单”。并根据各班的排序情况,比较各档次的贫困情况,提出各班变动情况的意见,交年级班主任会议讨论。平衡各班数量,按年級总量控制,形成年级贫困生名单,交院系认定工作组审定。
教育:对全体学生的品德教育和心理教育要贯穿认定工作的始终,包括国家政策的宣传、《调查表》和“贫困生申请表”的填写、贫困证明的提交、对贫困生的推荐和测评、评议组评议等过程。教育既是目的,又是提高认定工作准确性的有效方法。
参考文献
[1]袁连生,美国大学生资助需求公式对中国的启示[J],教育与经济,2007(3):66-69
[2]郑琳,完善高校贫困生认定体系的探索[J],中国校外教育,2010(4):12
[3]田志磊,采用非收入变量认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的实证研究[J],北京大学教育评论,2010(4):145-157,
[4]蔡红建,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认定问题的探索[J],中国青年研究,2009(1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