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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性质。商业银行既包括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也包括改革开放以来,为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特别是为专业银行向商业银行转化进行探路、提供示范,先后组建、成立的交通、招商、华夏、兴业。民生等新兴商业银行。因此,对商业银行的定性,如同“人是最高级动物”一样,不能因为其肤色、语言、国籍、信仰、姓名等差异而提出不同的定义。我国原有四个专业银行,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先后按照国家规定的业务分工,从人民银行或财政部划分出来的,并按照分工定名为工、农、中、建四个专业银行,自1996年《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