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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C先生开了一家自己的公司M。2001年11月,M公司与N公司签订了一份80台电脑的销售合同。合同签署後,N公司的业务员G先生携带盖有N公司公章的授权书和空白提货单,於2001年12月一2002年2月共从M公司提走了50台电脑,N公司也付清了该50台电脑的货款。2002年4月,G先生又持同样手续提走了M公司的20台电脑,但N公司拒绝支付该20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