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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江山市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先建备补""占优补优""占水田补水田"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定,按照"种上作物才算真耕地,种上水稻才能认定为合格水田"的目标,切实加大新垦耕地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和后续管护工作的力度。在土地整治项目建设中,江山市严格遵循国家"六项制度",即项目法人制、公告制、招投标制、监理制、合同制、审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