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化视域下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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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个人信仰是为自己的生命找道理,社会信仰是为共同体凝魂固基找道理。理论上,个人信仰和社会信仰的关系有个人信仰支配型、社会信仰支配型与两者有机统一型。总体上看,当前我国属于个人信仰镶嵌于社会信仰的社会信仰支配型,但也逐渐出现了个人信仰和社会信仰的错位隔离。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应该向两者有机统一关系演进,实现主导社会信仰与多态个人信仰的有机统一,实现主导信仰生活化和大众生活信仰化。
  关键词:个人信仰;社会信仰;马克思主义信仰;主位视角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7408(2017)02-0051-03
  一、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关系的理论透视
  信仰理解是多样的,有价值论、心理学、认识论、生存论等不同角度的解释。我们认为,信仰是“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或人极度相信和尊敬,拿来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和榜样”。[2]从信仰结构看,信仰包括信仰主体、信仰客体、信仰心态和信仰行动。依据主体的不同信仰可以分为个人信仰和社会信仰。个人信仰是指个体对某人或某种主张、主义、宗教的信奉并成为行动的准则。个人信仰的主体是“单数的人”,是为自己的生命找道理,为自己有限的生命寻求无限。这种“为己性”和“私人性”必然导致“异质性”,不同的人有不同的信仰,甚至截然相反,进而也就存在理想的冲突。社会信仰是指某一民族国家在特定历史阶段对某种主张、主义、宗教的尊奉并作为行动的指南。社会信仰的主体是“复数的人”,是为共同体凝魂固基找道理,小至家庭,大至民族、国家和人类。这种“为他性”和“公共性”必然排斥“异质性”,克服不同人信仰的异质、冲突,寻找普遍遵循的道理。信仰在个体表现为个体的灵魂,在社会表现为群体的群魂。梁启超说:“信仰是神圣,信仰在一个人为一个人的元气,在一个社会为一个社会的元气。”[3]
  个体生活与类生活是辩证统一的,与之对应,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也是既区别又联系的。马克思指出:“人的个体生活和类生活不是各不相同的,尽管个体生活的存在方式是——必然是——类生活的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方式,而类生活是较为特殊的或者较为普遍的个体生活。”[4]也就是说,一方面,个人信仰的个性化特质突出,是一种个体信仰,社会信仰则超越了个体的私人性,是一种共同体信仰;另一方面,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并且在一定程度上相互融通。这是对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一般意义的分析,但是如果仅限于此仍没有阐明问题的实质,应该进一步揭示出个体信仰与社会信仰之间的具体关系。
  借助马克斯·韦伯“理想类型”的思维方式,在理论上我们可以将个人信仰和社会信仰的关系概括为三种类型,即个人信仰支配型、社会信仰支配型与两者有机统一型。第一,所谓个人信仰支配型的假设是社会终究是由个人组成,个人信仰的实现必然实现社会信仰,社会信仰是对个人信仰的压抑和强制,因此个人信仰支配型体现为个人信仰某种程度上替代或者无视社会信仰的状态。事实上,以个人信仰取代社会信仰可能导致社会的“原子化”趋向,民族国家将可能处于一种杂乱无魂状态。第二,所谓社会信仰支配型的假设是个人信仰是低级的、自私的,社会信仰实现则个人信仰也随之实现,因此社会信仰支配型体现为社会信仰某种程度上压制或者替代个人信仰的状态。事实上,当个人信仰镶嵌于社会信仰时,可能出现社会的安定,但这种安定是没有个性的铁板一块。第三,所谓有机统一型的假设是个人信仰和社会信仰是统一的,因此有机统一型不是社会信仰依附于个人信仰,也不是个人信仰依附于社会信仰,而是相互支持、共存融通。这种状态下,社会信仰容纳个人信仰并为个人信仰的自由发展创造条件,同时个人信仰中又蕴含社会信仰,促进社会共同体的和谐统一。
  需要指出的是,以上是一个简化的分析框架,实际上社会信仰和个人信仰的关系不是非彼即此,而是厚此薄彼、厚彼薄此,还是彼此融合。同时,在一定的历史时空中有些可能性会成为纯粹的逻辑演绎,而有些可能性则可能以典型方式体现出来,另外一些可能性则会随着时间之矢而焕发出前所未有的魅力。
  二、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关系的历史轨迹
  人猿相揖别以来,人类就以其区别于一般动物的积极能动性成为万物之灵。在前文明时代,与人改造世界同步,人也逐步生成了共同的内在精神家园,表现为自然信仰、图腾信仰和祖先信仰等。自然信仰指部族对日、月、星、辰等的崇拜;图腾信仰是对氏族徵号的崇拜;祖先信仰是有血缘关系的某一特定群体对先人的崇拜。这个时代“个人完全听命于团体或部落。团体或部落被看作一支受到神灵世界所有无形神力福佑的……队伍。个人完全隶属于这支富有生命力的队伍”。[5]因此,可以认为这些随着人类自觉而产生的自发性的信仰中个体的信仰和族群的信仰普遍同一。在文明时代,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个体和社会不再完全同一,但是在集权封闭的时代,这对矛盾并不突出。由于那种社会环境下群体具有至上性,个体只能“照单全收”,否则就可能成为社会的“异端”而被消灭。因此,社会的封闭权威性不可能让各种信仰“百花齐放”,既使有也仅是同一棵大树上的不同“枝芽”而已。比如欧洲中世纪的基督教、中国封建社会的儒家思想等等都成为当时统摄全社会的独尊地位的信仰。
  近代以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外国列强的入侵,我国占支配地位的信仰中心逐渐解体。但是,在革命与战争年代,个人利益退居十分次要的地位,国家民族情感超越于个人情感;物质利益也被超越了,精神价值处于核心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建设初期,集体主义等合理准则一定程度上被扭曲,而到“文革”期间则走向了极端。因此,直到改革开放以前,“基本上还是处于个体消融于社会,类的力量占据统治地位的时代”,[6]因而使任何一种表征自我认识的信仰都最终转化为外在的权威。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党的工作重心的转换,以市场为导向的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以及社会文化领域中文化市场的逐步开放,国家不再完全控制社会,“社会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源泉”,[7]这使得社会成为一个与国家相并列的提供资源和机会的“第二空间”。在这样的背景下,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之间也出现了新的变化。一方面,个人信仰已经或正在彰显,走出了全民一个信仰的景观。改革开放以来,社会发生极大的变化,社会与个体之间的关系也产生了根本的变化,“我”从“时代”“事业”等宏大词语中剥离出来,不同的个体寻找拥有了自己的信仰。个人信仰的“私人性”必然导致不同的人形成各不相同的信仰,从而形成多元多样的“众声喧哗”的信仰景观。个人主义、享乐主义、实用主义、拜金主义、民间信仰、各种宗教等等都找到信仰的追随者,这种状况类同于詹姆士的一个比喻所呈现的:“在一个房间里,你可能发现一个在写一本无神论的书;在另一个房间里,有人跪着祈祷,希望得到信心和力量;在第三个房间里,一位化学家在研究某一物体的特性;在第四个房间里,有人在思索唯心主义的形而上学的体系;在第五个房间里,有人在证明形而上学的不可能性。”[8]由于个人信仰的“众神冲突”,甚至出现了信仰选择的困惑、信仰过剩的危机。另一方面,社会主导信仰受到冷落。独善其身的个人信仰浮出水面,自给自足的信仰方式,很大程度上隔断了主体对社会信仰的认同。实践中也就出现:虽然马克思主义信仰作为主导的社会信仰得到党和国家的高度重视,但它的主流地位在一定范围内经受着侵蚀,甚至出现“姓马”不“信马”的现象。事实上,这种现象在党员干部中也普遍存在,一些党员干部“走近马克思”,但不“走进马克思”。同时,在一定范围内还出现了民主社会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以及儒教国家化等非马克思主义思潮。由此,个人信仰需要依托于特定社会信仰,社会信仰也需要渗透于个人信仰中,这样的互动通道一旦被阻断,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的同构性关系也会被隔离。   总体上,我国由个人信仰镶嵌于社会信仰的社会信仰支配型,转而出现了个人信仰和社会信仰的错位隔离。错位是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之间地位的偏移,断裂是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之间关系的隔离。这种状态下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之间既不是简单的个人信仰支配型,也不是社会信仰支配型,更不是有机统一型,其实质是社会信仰与个人信仰关系的当代变异。
  三、在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有机统一中坚守马克思主义信仰
  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的关系如若仍然回到权威封闭时期的社会信仰支配型,不符合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互动关系,背离社会发展的要求,而且可能过于压制主体能动性,造成个性萎缩、社会沉闷乃至僵化。因此,个人信仰与社会信仰的关系不能也不可能回到社会信仰支配关系中,应该向有机统一关系演进,实现主导社会信仰与多态个人信仰的有机统一。其价值指向是既有统一信念又有个人皈依的生动活泼的景观,既避免社会主导信仰与大众生活有隔阂,似仅供橱柜中把玩的熠熠生辉的玻璃球;也避免将个人信仰一味贴上贬义的标签,抹杀色彩斑斓的多态个人信仰。
  这是可能的。首先,这是时代精神的客观要求。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给信仰发展带来挑战的同时,也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因为“随着现代化过程的深入,社会与国家对个人的管理越来越倾向于以‘个人认同’的方式展开:个人越是被个体化,在一个地方、社群、家庭等与个人的联结被不断弱化的国家-社会里,他就越需要一种心理-精神-文化等层面上的认同,因而,他就越是依赖于社会与国家”。[9]在当代强烈的现实主义、个人主义、工具理性张扬的过程中,也产生了共同理想信仰追求的新需求和新契机。其次,这也与中华民族注重整体,“公义胜私欲”的传统相契合,更与“集体主义”的社会主义价值原则相契合,体现了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辩证统一,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但又重视和保障个人利益。再次,作为社会主导信仰的马克思主义信仰,是崇高的、科学的、先进的世界观信仰。有学者认为:“传统的超越性,就信仰意义而言,乃是基于有神论(并且是一神论)并把人的价值异化为神的价值的超验性,马克思设想的信仰,则是基于无神论及共产主义、以人类解放亦即社会化的人类意识的生成为旨归的历史超越性。这一历史超越性,应当有理由成为超越现时代精神生活物化境况的精神信仰的内在规定性。”[10]因此,整体倾向的有机统一契合现时代的发展要求,更与社会主义社会关系相契合,还由马克思主义信仰本性决定,不仅必要而且可能,是走向新平衡的方向。
  如何将可能化为现实呢?归根结底是大众马克思主义信仰认同的问题。马克思主义信仰认同问题的关键是如何让社会主导信仰走进大众的生活,实现主导信仰生活化和大众生活信仰化。主导信仰生活化和大众生活信仰化达到的目的是使社会主导信仰融入多态个人信仰,广泛存在于日常生活领域,成为民众生活内在结构的重要一环,成为民众生活的自然流露,成为生活的一部分。主导信仰生活化和大众生活信仰化不是消灭个体的自觉,不是要消灭多态个人信仰,而是主导社会信仰和多态个人信仰“不同而和”,主导社会信仰和多态个人信仰有自己的定位,同时多态个体信仰不违犯主导社会信仰,认同主导社会信仰并生发出社会理想、社会关怀和社会责任。
  这需要转换视角,重视客位思维的同时更强调主位思维。文化主位和文化客位是人类学等研究中的不同视角。文化客位强调基于研究者本人的视角,从自己的理论假设中对研究对象进行验证;文化主位研究强调被研究者的视角,探索被研究者的行为和想法并对其进行描述和主体的解释。这种不同的研究视角,对提升大众马克思主义信仰认同具有方法论的启示。在大众马克思主义信仰认同中呼吁、强调树立共产主义理想、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等是客位思维,无疑是必要的。但是我们可以把马牵到水边,却不能强迫它喝水。随着“沉重的现代性”向“轻快的现代性”发展,社会结构网格化、扁平化,国家由政治控制走向治理能力提升,个人主体性、独立性、创造性不断彰显,这要求强调树立共产主义、确立马克思主义信仰等客位思维的同时,重视从主位角度出发。主位视角的预设是基于一种优势视角,肯定并相信人是追求进步、向往崇高的。因此,可以赋权给个体,让主体在追求自我的幸福中同时承担起更为广阔的国家和社会的使命,从“为己”的理想信仰中体味生命幸福的同时,生发出“为他”的情怀与责任,在“为他”的理想信仰中成就人生的厚度。有学者指出:“儒家思想能够在宋明时期得以普及的主要原因,就是将教化的思想内容植根于普通百姓的‘生活世界’或‘日常生活世界’之中,以至于‘化民成俗’,从而取得了大众化的实际效果。”[11]
  为此,如下方面值得重视:第一,精准思维。当前大众思想分化,精神需求多样,要把握大众的需求心理和接受习惯,强调精准思维。习近平特别强调:“要从细节处着手,养成习惯。如果对工作、对事业仅仅满足于一般化、满足于过得去,大呼隆抓,眉毛胡子一把抓,那么问题就会被掩盖。”[12]大众马克思主义信仰认同中需要把握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大学生及相关重点人群的个性化特质,需要触摸不同主体内心的焦虑,在此基础上一朵云才能更好地推动另一朵云,一个灵魂才能更好地唤醒另一个灵魂。第二,弹性思维。一是要以弹性思维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信仰的内容和结构。马克思主义信仰是核层面、幔层面和殼层面的统一。核层面一般指“唯物主义的世界图景,共产主义的远大理想,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自由而全面的人生追求”,[13]但核层面表达为幔层面和壳层面,幔层面和壳层面具有多样性和变动性,在不同时期马克思主义信仰是不断发展的。二是要以弹性思维来理解马克思主义信仰认同的评价标准。党员干部、知识分子、大学生、普通大众等不同群体境界不同,要求也不同。因此,不能抽象地确定一个认同标准,而是要根据不同主体允许有不同的要求,有一个合理的区间。第三,底线思维。底线就是红线、警戒线和带电的高压线。多态个人信仰要坚守一个必不可少的“底线”,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社会主义共同理想不能异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不能异化,社会主义道德核心和原则不能腐化。具体而言,党员干部要严守政治规矩,不能不信马列信鬼神;全体公民要严守法律法规,不能以信仰自由为借口突破法律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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