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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东门计划”为起始标志。1960年国立台湾大学医院附属的儿童辅导诊所,在台北的几所小学推行了一项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即“东门计划”。整个计划包括两部分的内容,设想用6年的时间完成。内容之一是为小学教师提供心理健康教育的在职培训;内容之二是由专业教师组建心理咨询室。这项计划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在职培训要帮助接受培训的教师达到以下目的:
1.掌握解决小学生在同家庭成员、教师、同龄人交往时出现的心理适应问题的基础知识。
2.熟悉心理适应问题的早期症状,学习确认和处理该类问题的技巧。
3.能够确认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把他们转介到合适的机构去治疗。
所开设的课程有8个部分,分别是儿童心理不适应的表现、儿童心理适应的生物学表现、儿童心理适应的情感因素、智力和儿童的心理适应、家庭和社会因素、班级中的群体行为、儿童工作、父母工作。课程结束之后,每位学员选一名有行为问题的儿童进行个别辅导和个案研究。培训小组和学员们一起工作,整个小组既是培训计划的监管者,同时在医学知识、精神病检查、心理测验及社会工作方面为学员们提供帮助。在计划执行的当年,学员们不仅学会了如何解决“问题儿童”的问题,还学会了如何与正常的儿童相处。
1962年9月,东门小学的两名教师,在接受了为期一年的培训之后,在东门小学设立了第一个心理咨询室。咨询室所做的工作有:个人咨询、为有行为问题的学生提供小组治疗、就学生如何与家长、老师相处提供咨询和帮助、开设心理课程、负责组织旨在推动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年会。在此同时,心理健康培训小组持续提供咨询服务,并有计划地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退出。
东门小学等首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小学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学校心理教育的影响颇大,但是2370所小学中的大多数学校仍然没有具体有效的计划和行动。东门计划提供的研究和培训成果十分显著,以较小的成本培训了更多的心理老师,从而满足了台湾不断增长的巨大需求。
与社会力量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发展相对应,台湾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和财政上不断给予支持。1959年开始修订,1961年完成并实施的小学课程标准中已包含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思想,如课程标准中强调了儿童健康训练以及儿童人格等。1965年11月教育部门规定,学校的年度预算中应列入心理健康教育的费用,即:心理健康教育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必要部分,过去一直未将心理健康教育费用纳入政府预算,现在为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和有效开展,各学校应该设立特别预算。
1968年台湾将6年义务教育改成9年义务教育,相应的又修订了小学课程标准,新的课程标准中包含了健康教育课程。提出在义务教育过程中,要对“健康生活习惯,行为习惯,行为培养及知识传授,在适应国民生活之必需的生活条件与生活需要下,按照年龄,学习兴趣,生活需要等目标,予以有系统的指导”。
台湾在实施9年义务教育之后,对中学阶段的课程标准也进行了修订,强调的教育目标是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学校管理部门面对100万不同智力水平的入学新生,面对迅速增加的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优先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1)制定了学生辅导和咨询计划,提供学习和就业辅导。(2)针对智商高的学生的情况修订心理教育课程和心理测验。(3)为智力迟钝的学生开设特别课程并组织教师培训项目。610所中学基本上建立了辅导中心,有一些学校还专为高智商学生开设了实验性课程。
1973年2月,教育部门公布了高中课程方案,其中包括了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要求在各科的教学活动中提供心理辅导,同时应在各种课外活动中提供心理辅导,诸如班会、课间活动和集体活动。随后又出台了三项具体的规定,列出了在学校开展心理活动和心理辅导的原则、计划和程序。也就是从1973年开始,教育部门计划在高中学校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辅导工作。目前,194所高中学校的51所设立了辅导和咨询中心,26所大学中的16所也设立了咨询和辅导中心。各个学校的心理机构名称不一,各机构的研究内容也不相同,有的研究学生的心理现状,有的研究心理治疗的标准化方法。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辅导人员多数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是受过职业训练的心理学或教育学专业人员。
1975年,政府各个部门就教育政策召开了特别会议,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各级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和心理辅导中心”。1975年2月教育部门就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在1975年11月指定了三所高校对已经开始实施心理健康工作的学校进行跟踪研究。
1979年5月,学校心理辅导运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即颁布了新的公共教育法案。其中第十条规定:“每一个小学应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每一个公立中学应建立以专职指导教师领导的心理辅导室。专职指导教师应从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中挑选。在专职指导老师的领导下应建立有若干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
由辅导教师的培训就会引出其他更复杂的问题,比如辅导教师、咨询人员的资格问题。但入学率这么高,相应的从事心理教育工作的毕业生无法满足这一需求。每年只有150~300的毕业生能够在各类学校从事咨询和辅导工作。当然,近年来,许多在美国学习咨询心理学的留学生不断地回来,从事专职和兼职的心理咨询工作。而台湾的一些大学也在逐渐地设立心理咨询和辅导专业,但这一过程十分缓慢。为满足2374所中小学对于咨询人员的迫切需要,一些教师培训基地提供的短期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
当然,在政府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民间力量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政府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民间机构的发展,如政府直接投资创办的“张老师中心”,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其他机构无可替代的。其他的纯民间组织还有宗教组织创办的社区心理健康中心和私人咨询中心,现代儿童医院的儿童指导中心,Hsin—Yi父母教育资源中心和黄氏视听图书馆等。
由以上回顾可知,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在台湾的发展也是近十几年的事,但立法和政策的效应已逐渐体现出来。总之,在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条件下,面对台湾500万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政府和民间力量已做了很多的工作。所有这些工作对于大陆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都有值得借鉴的方面。
在职培训要帮助接受培训的教师达到以下目的:
1.掌握解决小学生在同家庭成员、教师、同龄人交往时出现的心理适应问题的基础知识。
2.熟悉心理适应问题的早期症状,学习确认和处理该类问题的技巧。
3.能够确认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把他们转介到合适的机构去治疗。
所开设的课程有8个部分,分别是儿童心理不适应的表现、儿童心理适应的生物学表现、儿童心理适应的情感因素、智力和儿童的心理适应、家庭和社会因素、班级中的群体行为、儿童工作、父母工作。课程结束之后,每位学员选一名有行为问题的儿童进行个别辅导和个案研究。培训小组和学员们一起工作,整个小组既是培训计划的监管者,同时在医学知识、精神病检查、心理测验及社会工作方面为学员们提供帮助。在计划执行的当年,学员们不仅学会了如何解决“问题儿童”的问题,还学会了如何与正常的儿童相处。
1962年9月,东门小学的两名教师,在接受了为期一年的培训之后,在东门小学设立了第一个心理咨询室。咨询室所做的工作有:个人咨询、为有行为问题的学生提供小组治疗、就学生如何与家长、老师相处提供咨询和帮助、开设心理课程、负责组织旨在推动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的年会。在此同时,心理健康培训小组持续提供咨询服务,并有计划地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退出。
东门小学等首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的小学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所做的工作对学校心理教育的影响颇大,但是2370所小学中的大多数学校仍然没有具体有效的计划和行动。东门计划提供的研究和培训成果十分显著,以较小的成本培训了更多的心理老师,从而满足了台湾不断增长的巨大需求。
与社会力量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的发展相对应,台湾教育部门在课程设置和财政上不断给予支持。1959年开始修订,1961年完成并实施的小学课程标准中已包含了心理健康教育的思想,如课程标准中强调了儿童健康训练以及儿童人格等。1965年11月教育部门规定,学校的年度预算中应列入心理健康教育的费用,即:心理健康教育是教育行政管理的必要部分,过去一直未将心理健康教育费用纳入政府预算,现在为推动心理健康教育的普及和有效开展,各学校应该设立特别预算。
1968年台湾将6年义务教育改成9年义务教育,相应的又修订了小学课程标准,新的课程标准中包含了健康教育课程。提出在义务教育过程中,要对“健康生活习惯,行为习惯,行为培养及知识传授,在适应国民生活之必需的生活条件与生活需要下,按照年龄,学习兴趣,生活需要等目标,予以有系统的指导”。
台湾在实施9年义务教育之后,对中学阶段的课程标准也进行了修订,强调的教育目标是青少年身心的健康发展。学校管理部门面对100万不同智力水平的入学新生,面对迅速增加的心理健康教育的需求,优先开展了三方面的工作:(1)制定了学生辅导和咨询计划,提供学习和就业辅导。(2)针对智商高的学生的情况修订心理教育课程和心理测验。(3)为智力迟钝的学生开设特别课程并组织教师培训项目。610所中学基本上建立了辅导中心,有一些学校还专为高智商学生开设了实验性课程。
1973年2月,教育部门公布了高中课程方案,其中包括了心理咨询和心理辅导,要求在各科的教学活动中提供心理辅导,同时应在各种课外活动中提供心理辅导,诸如班会、课间活动和集体活动。随后又出台了三项具体的规定,列出了在学校开展心理活动和心理辅导的原则、计划和程序。也就是从1973年开始,教育部门计划在高中学校开展心理评估和心理辅导工作。目前,194所高中学校的51所设立了辅导和咨询中心,26所大学中的16所也设立了咨询和辅导中心。各个学校的心理机构名称不一,各机构的研究内容也不相同,有的研究学生的心理现状,有的研究心理治疗的标准化方法。但有一点是一致的,即辅导人员多数有硕士或博士学位,是受过职业训练的心理学或教育学专业人员。
1975年,政府各个部门就教育政策召开了特别会议,会议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就是“各级学校应建立心理咨询中心和心理辅导中心”。1975年2月教育部门就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作出了具体的规定,并在1975年11月指定了三所高校对已经开始实施心理健康工作的学校进行跟踪研究。
1979年5月,学校心理辅导运动迈出了重要的一步,即颁布了新的公共教育法案。其中第十条规定:“每一个小学应设立心理辅导室,配备心理辅导人员。每一个公立中学应建立以专职指导教师领导的心理辅导室。专职指导教师应从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教师中挑选。在专职指导老师的领导下应建立有若干辅导人员组成的辅导小组。”
由辅导教师的培训就会引出其他更复杂的问题,比如辅导教师、咨询人员的资格问题。但入学率这么高,相应的从事心理教育工作的毕业生无法满足这一需求。每年只有150~300的毕业生能够在各类学校从事咨询和辅导工作。当然,近年来,许多在美国学习咨询心理学的留学生不断地回来,从事专职和兼职的心理咨询工作。而台湾的一些大学也在逐渐地设立心理咨询和辅导专业,但这一过程十分缓慢。为满足2374所中小学对于咨询人员的迫切需要,一些教师培训基地提供的短期培训就显得十分重要。
当然,在政府支持心理健康教育的同时,民间力量一直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且政府力量也在一定程度上介入民间机构的发展,如政府直接投资创办的“张老师中心”,在心理健康教育方面发挥的作用是其他机构无可替代的。其他的纯民间组织还有宗教组织创办的社区心理健康中心和私人咨询中心,现代儿童医院的儿童指导中心,Hsin—Yi父母教育资源中心和黄氏视听图书馆等。
由以上回顾可知,学校心理健康工作在台湾的发展也是近十几年的事,但立法和政策的效应已逐渐体现出来。总之,在有限的人力和物力条件下,面对台湾500万学生心理健康服务的需求,政府和民间力量已做了很多的工作。所有这些工作对于大陆学校心理健康工作的开展都有值得借鉴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