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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黑龙江省标准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企业生产的产品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作为组织生产、经营活动依据;已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要求的企业标准,在企业内部适用。《条例》从企业标准的制定对象、制定企业标准应当遵循的原则、企业标准的制定程序、备案、备案审查、复审以及企业标准的转让等方面对依法制定企业标准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