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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包头制定出台了《包头市城市规划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分别从城乡规划的制定、实施、修改和调整及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一是将“城中村改造”和“迁村并点”工作与城市发展统筹规划;二是规定居住区的绿地、消防、环卫等配套设施要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同步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对未经核实或核实不合格的,不得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手续;三是严禁在城市绿地、广场和主要道路地下空间搞商业开发;四是以法律形式对住宅间距作了明确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