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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当前互联网时代的发展下,使经济贸易形式向网络交易方向转变,极大简化繁琐的贸易形式。但由于网络的共享型体系下,给予不法人员的犯罪机会,使网络交易环境受到破坏,因此将法律体系在网络环境中执行已成为必然,以此来解决网络交易中的经济纠纷案件,促进网络体系下的经济贸易市场的稳定运行。文章对民商法在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体系中的价值体现进行论述,指出网络交易体系存在的问题,并制定民商法的保护措施进行研究。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法律制度
引言
现阶段,网络交易平台的产生,分化经济市场的发展路径,使与之对应的法律无法及时渗透到网络交易体系中,致使网络贸易双方的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不法人员对消费者的实名信息进行冒用盗取,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失,进而体现出民商法体系制度的空白区域。因此需对民商法进行条例制定,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提升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性。
一、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体系中的价值体现
(一)规范网络化交易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在时效性、共享性的优势下,使其成为当前社会的主流行业。近年来,网络平台、购物平台的不断发展下,互联网交易得以迅速发展,部分实体企业也在向互联网交易方向发展。但当前互联网平台交易过程中,由于商家和用户之间存在欺诈行为,使消费者、商户的权益受到损害,为保证互联网交易环境的稳态发展,以通过法律渠道对互联网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此时,民商法中关于消费者、企业等条例起到决定性作用,互联网交易平台属于虚拟交易,但其也将产生资金流动、货品交易等。民商法在施行过程中,可针对此种情况,令消费者、企业等进行法律意义上的透明化交易,以此对交易双方提供权益保障。
(二)明确责任制度
当前网络交易以成为主流交易市场,其市场消费占比呈上升趋势,对传统的实体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为保证网络交易的稳态发展,需明确消费者、网络商户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关系等,对资金与货品的交易情况进行严格管控,对网络交易环境进行净化。民商法作为经济交易过程中的法律基準,可对交易双方进行监管,以实现制度型网络交易。
(三)宏观调控作用
网络交易作为虚拟交易模式,在网络环境的不断变化下,使网络交易模式存在一定变性,在针对互联网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时,由于需要对交易环境和网络运行模式进行研究,当网络制度建立时,其交易环境以发生变化,致使法律法规未能对互联网交易环境进行严格管控。为此,可通过民商法的应用,针对交易流程等进行管控,将实体运行模进行适当调整,与互联网交易模式相匹配,进而促进互联网交易环境的稳定运行。
二、网络交易体系存在的问题
计算机网络为人民带来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同时也催生出虚拟交易,促使人民向现代化生活方向转变,人民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现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一体化服务。在社会未来发展趋势中,互联网行业将成为发展主体,其互联网交易体系将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影响力最高的是淘宝平台,其在2018年“双十一”活动中,全天交易额高达2100亿,由此可见网络平台的发展趋势。但目前网络平台的资金及货品交易也存在大量风险,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进行资金盗取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网络交易安全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网络交易过程中,部分商家为博取关注热点,对商品内容进行夸大,导致出现交易不均衡的现象发生。同时在进行网络平台登录时,消费者将以实名制的方式进行信息登录,在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下,其整体信息易被盗用,造成消费者的损失。网络交易平台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般以平台管理人为主,来进行诉求,未能合理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措施研究
(一)明确交易双方的权责
民商法可为消费者、商户之间提供以其保障,在具体政策时实施下,可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使网络交易协议得到补充,在涉及网络交易内容时,均可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因此,为保证网络施行的基础权益,需对网络中的个体赋予定义与权责划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信息采集功能,对交易双方进行信息审查,并可对网络平台开放相应的权限,通过优化审核机制,使网络交易变的透明化,以促进公平型网络交易的形成。
(二)优先实行赔付举措
在互联网的技术支持下,使网络交易平台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但部分网络商户为达到自身利益目的,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知情权、消费权等受到损害。为保证网络交易的合理性,可通过赔付措施的制度,对消费者进行权益保护,避免网络交易平台的单方面主导的地位,同时在赔付制度的建立下,可对商户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提升网络交易的安全特性。
(三)完善虚拟交易体系
当前网络交易平台已成为消费主力,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属于虚拟交易模式,在平台监管与法律体制不足的情况下,易导致消费者、商户等利用法律空缺处,施行个体欺诈行为,进而影响网络交易环境。因此,网络交易体系应对条例措施进行完善,使交款项、流程、内容等更加规范化,为消费者及用户指引正确的交易方向。
(四)加强隐私防护
网络交易中的隐私安全问题作为当前首要问题,应加强消费者的隐私防护,避免出现顾客给商家、快递配送人员差评,而受到恐吓的现象发生。为提升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性,可通过相应体系的建立,以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为主体,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防护,以防止不法分子对信息进行盗用。民商法在施行举措时,应提升信息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实时关注平台交易行为,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条例中的相关措施,对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督,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保障。
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从规范作用、制度作用和调控作用,阐述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体系中的价值,并通过制定权责、赔付机制、交易体系和隐私防护,对实际保护措施进行研究,以促进网络交易体系的常态化发展,为交易双方提供权益保障。 CN;mso-bidi-language:AR-SA'>CMA类融雪剂虽然并不可行,但是养马岛的废弃贝壳污染问题却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所以废弃贝壳的处理是必然的,经查阅资料我们发现贝壳也可磨成粉制备环保型涂料,吸收甲醛等有毒物质,但具体是否可行,还需进一步实验和调研来证实。
关键词:网络交易安全;民商法;法律制度
引言
现阶段,网络交易平台的产生,分化经济市场的发展路径,使与之对应的法律无法及时渗透到网络交易体系中,致使网络贸易双方的权益受到损害。同时不法人员对消费者的实名信息进行冒用盗取,使消费者的财产受到损失,进而体现出民商法体系制度的空白区域。因此需对民商法进行条例制定,对交易双方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提升网络交易平台的安全性。
一、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体系中的价值体现
(一)规范网络化交易
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发展,在时效性、共享性的优势下,使其成为当前社会的主流行业。近年来,网络平台、购物平台的不断发展下,互联网交易得以迅速发展,部分实体企业也在向互联网交易方向发展。但当前互联网平台交易过程中,由于商家和用户之间存在欺诈行为,使消费者、商户的权益受到损害,为保证互联网交易环境的稳态发展,以通过法律渠道对互联网的不法行为进行制止。此时,民商法中关于消费者、企业等条例起到决定性作用,互联网交易平台属于虚拟交易,但其也将产生资金流动、货品交易等。民商法在施行过程中,可针对此种情况,令消费者、企业等进行法律意义上的透明化交易,以此对交易双方提供权益保障。
(二)明确责任制度
当前网络交易以成为主流交易市场,其市场消费占比呈上升趋势,对传统的实体行业造成一定的冲击。为保证网络交易的稳态发展,需明确消费者、网络商户的法律地位和责任关系等,对资金与货品的交易情况进行严格管控,对网络交易环境进行净化。民商法作为经济交易过程中的法律基準,可对交易双方进行监管,以实现制度型网络交易。
(三)宏观调控作用
网络交易作为虚拟交易模式,在网络环境的不断变化下,使网络交易模式存在一定变性,在针对互联网制定相应的法律制度时,由于需要对交易环境和网络运行模式进行研究,当网络制度建立时,其交易环境以发生变化,致使法律法规未能对互联网交易环境进行严格管控。为此,可通过民商法的应用,针对交易流程等进行管控,将实体运行模进行适当调整,与互联网交易模式相匹配,进而促进互联网交易环境的稳定运行。
二、网络交易体系存在的问题
计算机网络为人民带来多元化的发展模式,同时也催生出虚拟交易,促使人民向现代化生活方向转变,人民可通过网络交易平台,实现足不出户便可享受一体化服务。在社会未来发展趋势中,互联网行业将成为发展主体,其互联网交易体系将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当前互联网交易平台中影响力最高的是淘宝平台,其在2018年“双十一”活动中,全天交易额高达2100亿,由此可见网络平台的发展趋势。但目前网络平台的资金及货品交易也存在大量风险,不法分子通过网络进行资金盗取的现象也屡见不鲜。因此,网络交易安全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网络交易过程中,部分商家为博取关注热点,对商品内容进行夸大,导致出现交易不均衡的现象发生。同时在进行网络平台登录时,消费者将以实名制的方式进行信息登录,在当前信息技术的发展下,其整体信息易被盗用,造成消费者的损失。网络交易平台缺乏相应的安全保障,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一般以平台管理人为主,来进行诉求,未能合理利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三、民商法对网络交易安全保护的措施研究
(一)明确交易双方的权责
民商法可为消费者、商户之间提供以其保障,在具体政策时实施下,可净化网络交易环境,使网络交易协议得到补充,在涉及网络交易内容时,均可提供相应的权益保障。因此,为保证网络施行的基础权益,需对网络中的个体赋予定义与权责划分,利用网络平台的信息采集功能,对交易双方进行信息审查,并可对网络平台开放相应的权限,通过优化审核机制,使网络交易变的透明化,以促进公平型网络交易的形成。
(二)优先实行赔付举措
在互联网的技术支持下,使网络交易平台也呈现出多元化发展,但部分网络商户为达到自身利益目的,对商品进行虚假宣传,使消费者知情权、消费权等受到损害。为保证网络交易的合理性,可通过赔付措施的制度,对消费者进行权益保护,避免网络交易平台的单方面主导的地位,同时在赔付制度的建立下,可对商户的行为进行约束,以提升网络交易的安全特性。
(三)完善虚拟交易体系
当前网络交易平台已成为消费主力,其在运行过程中,由于大部分属于虚拟交易模式,在平台监管与法律体制不足的情况下,易导致消费者、商户等利用法律空缺处,施行个体欺诈行为,进而影响网络交易环境。因此,网络交易体系应对条例措施进行完善,使交款项、流程、内容等更加规范化,为消费者及用户指引正确的交易方向。
(四)加强隐私防护
网络交易中的隐私安全问题作为当前首要问题,应加强消费者的隐私防护,避免出现顾客给商家、快递配送人员差评,而受到恐吓的现象发生。为提升网络交易环境的安全性,可通过相应体系的建立,以交易双方的切身利益为主体,对个人信息进行加密防护,以防止不法分子对信息进行盗用。民商法在施行举措时,应提升信息交易行为的监管力度,实时关注平台交易行为,同时网络交易平台的监管机构,应贯彻落实法律条例中的相关措施,对网络交易市场进行监督,为交易双方提供安全保障。
结语
综上所述,文章从规范作用、制度作用和调控作用,阐述民商法在网络交易体系中的价值,并通过制定权责、赔付机制、交易体系和隐私防护,对实际保护措施进行研究,以促进网络交易体系的常态化发展,为交易双方提供权益保障。 CN;mso-bidi-language:AR-SA'>CMA类融雪剂虽然并不可行,但是养马岛的废弃贝壳污染问题却严重影响当地的生态环境和居民的生活质量,所以废弃贝壳的处理是必然的,经查阅资料我们发现贝壳也可磨成粉制备环保型涂料,吸收甲醛等有毒物质,但具体是否可行,还需进一步实验和调研来证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