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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13日,9家经营上海至日本航线的班轮公司和5家经营宁波至日本航线的班轮公司,签订了<中日航线市场运价自律协议>(下简称<运价自律协议>).尽管该协议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遏止恶性价格竞争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注意到其事实上的合理并不意味着理论上的合法.下面,本文将对这一协议进行分析,并进一步提出解决国际航运运价问题的相关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