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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加强新形势下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理论、新论断和新要求。为贯彻落实好中央这些精神,紧紧围绕“四个宁夏”建设这个大局,宁夏结合本地干部队伍实际,注重从制度建设入手,主动学习、积极探索,努力把中央精神和自治区党委要求转化为实实在在的制度办法和实际举措,为选用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提供了坚强保障。
着眼长远,加强各类干部队伍建设。站在为宁夏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积极分析研究实际情况,先后起草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实施好〈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宁夏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宁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等,对宁夏党政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挂职干部和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各类干部队伍建设。
不断创新,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干部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先后起草印发了《关于综合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数据结构模型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综合比选任职的指导意见》《实名制推荐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县(区)组织部门与党员干部人才“双向约谈、深入走访”制度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干部动议推荐、察人识人等工作从内容、程序和方式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树立导向,引导干部积极干事创业。注重突出正面激励,通过制度形式释放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态度,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先后起草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印发了《党政机关、地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及地级市、法检两院、高校、科研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等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办法,印发了《宁夏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通过加强考核评价、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和支持干事创业等实际举措,营造了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干事创业导向。
严格程序,切实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和在企业兼职(任职)等进行规范,清理解决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坚持按程序办事,不断总结经验,注重把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上升为制度,建立起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关于坚决杜绝违规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通知》和《关于纳入自治区黨委管理干部序列的正处级干部管理意见》,修订了《宁夏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征求自治区纪委意见试行办法》等,进一步改进了干部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和规范干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
着眼长远,加强各类干部队伍建设。站在为宁夏长远发展提供保障,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高度,按照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要求,积极分析研究实际情况,先后起草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制定并印发了《关于实施好〈2014—2018年全国党政领导班子建设规划纲要〉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进年轻干部和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培养选拔工作的意见》《宁夏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来宁挂职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区选调生工作办法(试行)》等,对宁夏党政领导干部、优秀年轻干部、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挂职干部和乡镇干部队伍建设作出部署,提出明确要求,推动各类干部队伍建设。
不断创新,提高干部工作的科学性。针对干部工作存在的问题,我们坚持从实际出发,解放思想、提高认识,不断完善工作体制机制。先后起草印发了《关于综合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关于建立完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数据结构模型的意见》《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动议办法》《关于推行领导干部综合比选任职的指导意见》《实名制推荐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办法(试行)》和《关于建立自治区、市、县(区)组织部门与党员干部人才“双向约谈、深入走访”制度的意见》,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分析研判、干部动议推荐、察人识人等工作从内容、程序和方式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提高了干部工作的针对性和科学性。
树立导向,引导干部积极干事创业。注重突出正面激励,通过制度形式释放自治区党委、政府为担当者担当、为干事者撑腰的鲜明态度,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先后起草并报请自治区党委研究同意,印发了《党政机关、地级市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实施办法》及地级市、法检两院、高校、科研单位、区属国有企业等领导班子和领导人员综合考核办法,印发了《宁夏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细则(试行)》和《关于支持干部干事创业建立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试行)》,通过加强考核评价、推进干部能上能下和支持干事创业等实际举措,营造了良好的选人用人环境和干事创业导向。
严格程序,切实规范干部管理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从严管理干部要求,不断健全完善现有干部管理制度体系,先后印发了《关于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在职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企业兼职(任职)的通知》,对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和在企业兼职(任职)等进行规范,清理解决了一些存在的问题。坚持按程序办事,不断总结经验,注重把好的做法和存在问题的解决办法上升为制度,建立起长效机制。先后印发了《关于坚决杜绝违规破格或越级提拔干部的通知》和《关于纳入自治区黨委管理干部序列的正处级干部管理意见》,修订了《宁夏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和《自治区党委管理干部任职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征求自治区纪委意见试行办法》等,进一步改进了干部工作,为加强干部管理和规范干部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