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SWOT模型的疫情影响下我国经济发展与对策分析

来源 :经济研究导刊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hanjian8706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新冠肺炎疫情的暴发在产业、消费、投资和贸易等多个方面对我国经济转型升级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运用SWOT分析模型讨论疫情影响下,我国经济产业复苏与贸易升级的自身产业市场优势和经济发展基础劣势,探讨如何利用当前后疫情时代我国产业链转型升级和需求侧结构转变的战略机遇期实现经济复苏与向好发展,以应对疫情暴发所带来的贸易规模收缩、贸易体系结构性问题及产业价值链转移的挑战,并提出未来我国在宏观政策引导、产业链群深化、供需平衡管理及贸易格局转变等方面的对策建议.
其他文献
“双一流”背景下,资源配置方式导致应用型大学学科竞争加剧,通识教育面临着进一步被边缘化的危险.而推行通识教育对深化教育改革,提高教育质量,培养以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为己任的高素质人才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分析“双一流”建设背景下推行通识教育的价值的基础上,探讨应用型大学推行通识教育存在的问题,最后提出相关的应对策略.
村官是连接政府和村民的重要桥梁,大学生作为村官,要发挥自己所长,在村官这个岗位上尽情展示才干,从转变好角色、摆正好心态、宣传好我党政策、提高工作水平与业务能力这四个方面严格要求自己,使自己从大学生真正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村官,为农村的建设与发展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将大学生村官建设成一支强大过硬的农村基层干部队伍,对于进一步推进乡村振兴战略有着深远的现实意义.
销量是影响酒店绩效最关键的因素,探讨酒店产品销量的影响因素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基于此,研究收集北京地区1372件在线酒店产品信息,采用多元线性回归方法并引入酒店星级作为分类变量,探讨销量与在线产品评分、推荐比例以及折扣的影响关系.研究发现,不同层次酒店销量受各类因子的影响程度存在差异.相较而言,评分对低星级酒店销量起正向作用而高星级酒店则相反;推荐比例的影响则是在低星级酒店这一层次被弱化,但对高星级酒店的正向作用显著增强.
随着农村旅游业的持续发展以及美丽乡村建设的深入推进,旅游资源开发开始融入生态元素.农村生态旅游不仅能够带动农村地区的产业升级转型,也能够保护农村地区原始的生态环境和人文资源.以苏州市通安镇树山村为例,对树山村开发农村生态旅游的优势、劣势、机遇和挑战进行SWOT分析,给出其发展农村生态旅游的对策建议,以期促进苏南地区农村生态旅游的合理规划和协调发展.
政府行为与红色教育培训产业发展关系密切.理性科学的政府行为能够带动产业政策信息流、资本资金流、人流物流等,有利于红色教育培训产业的良性发展.当前,政府要全面推动红色教育培训产业向更高阶段发展,就要立足当地红色优势,进一步创新和优化政府行为,包括明确政府角色,做好产业顶层设计;创新体制机制,引领产业茁壮成长;强化公共服务,实现产业资源共享;完善监督管理,规范产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组织和居委会的数量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学界对社会组织与居委会关系的研究逐渐增多.社会组织和居委会作为服务社区、服务人民的机构,对社会的发展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二者之间本应是良好的相互合作关系,但事实却并非如此.对近年来研究的主要成果进行综合归纳,分析两者之间的不同关系及其产生的原因;围绕着社会组织与居委会之间的理论、制度、现实三个层面的关系,以及产生这种关系的原因展开一系列研究,在此基础上进行相关的研究展望.
司法实践中,环境侵权案件呈现利益冲突复杂、专业性强、审判难度高、上诉率高等特征.在环境侵权案件中法官往往不可简单地依据三段论的推理模式简单适用法条做出裁判.从实证角度出发选取具有参考意义的案例为样本,对我国环境侵权案件中民事责任分配利益衡量适用面临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对于我国来说,利益衡量在适用过程中面临衡量缺位、不当衡量、衡量瑕疵三种主要的问题.更进一步结合典型案例分析我国利益衡量适用于环境侵权民事责任分配上的困境,并提出二元制约路径,用以规范利益衡量的适用.
云南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办公室是全院的中枢核心部门,只有充分发挥办公室统揽全局、协调各方、综合服务的职能,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确保方向正确;始终聚焦全院的中心大局和主业主责;始终围绕院党委的部署和要求,抓理论建设、抓急事大事、抓规范标准、抓沟通协调、抓服务保障,并且建立持之以恒的长效机制,才能确保整个单位高效运转,以及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经营者对消费者的个性化定价自古皆有,传统交易下的个性化定价损害小,往往被立法者所忽略,但在数字经济时代,这种损害被放大,从而引起社会各领域的关注.《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基于这一呼声对“大数据杀熟”进行规制.但也应该看到,数据作为市场要素之一对经济发展具有促进作用,“一禁了之”并非明智之举.基于《个人信息保护法》第24条的内容,对该行为进行分析,提出具体的规划措施,以期实现保护与利用的平衡.
在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经营者使用算法的能力逐渐增强,大数据杀熟行为层出不穷.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凭借算法工具,收集用户信息并对其进行准确的“画像”,以待对消费者进行精确的商品推荐和在了解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和购买能力之后对其实施个性化定价.个性化定价即俗称的大数据杀熟行为,因为涉及对条件相同的交易相对人在交易价格上实施差别化待遇,所以可能构成反垄断法所禁止的价格歧视行为.与其他反垄断规制的排他性价格歧视不同,个性化定价的特点在于是经营者对消费者实施的剥削性价格歧视.因此,对个性化定价行为进行反垄断分析,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