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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论述了和声教学中听觉训练的意义、主要内容及主体方面的标准。
【关键词】和声 教学 听觉
通过听觉学习音乐,在音乐学习中训练听觉,这本来是顺乎情理的事情。然而在以往的和声教学中,听觉却往往受到忽视,从而产生了种种弊端。
一、缺乏听觉训练的和声教学是不完全的
音乐是听觉艺术。从根本意义上讲,学习音乐,要通过听觉才能实现。音乐学习的目的之一,要使学习者的音乐听觉能力不断提高。只注重“知识”和“技能”而忽视听觉的学习,从根本上违背了音乐艺术的规律。和声发展史,贯穿着人类不断追求多声结合的音响美的过程。正是人类听觉对音响表现力的永无止境的渴求,才使旧的规则不断被新的手法打破,旧的学说不断被新的理论取代,反过来又促进人的听觉越来越能够接受复杂的音响。既然和声的本源是听觉,和声的理论研究要比照听觉,音乐创作中的和声运用要依靠听觉,音乐欣赏中对和声的感知更要凭借听觉,在和声教学中有何理由去忽视它呢?
二、和声听觉感知客体方面的两个主要内容
所谓客体,即聆听和声时音响感知的客观对象。一般说来,教材包含的全部技法内容所涉及的和声音响,都是教学中聆听的对象。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声听觉感知的客体方面,可划分为两项内容:
1.和声音响的组织形态。即承载和声音响的各种结构要素,听觉训练中最直接,最需要反复练习的技术性内容。它容易确定出评判听觉能力的一系列“硬”指标,可以包括三个层次:
(1)和弦。和弦结构。练习分辨从简单到复杂的各类和弦,启发学生从和弦的音响特质和音质上去辨识;和弦的协和程度,区分和弦协和与不协和以及不协和程度;和弦的调性功能意义。
(2)和声进行。进行的运动标志。包括进行中的和弦变换,运动的倾向性及稳定与不稳定关系,紧张度起伏等;进行的力度性;进行中声部间的协调性及各声部的横向运动;调性的建立(收束),转移(转调)及游移状态。
(3)和声的整体框架。听觉训练要从对个别“零部件”的孤立感过渡到和声框架的整体感知上来。从和弦的根音关系和和声的两部骨架两方面去锻炼整体听觉是很有效的。
2.和声音响的不同意义,是和声音响通过各种结构要素所体现出来的内在特质。它要从和声音响的组织形态中间接地“体味”出来,是“软”的指标。包括三个层次。
(1)功能与色彩。对功能与色彩的听觉感知,实际上就是人的感觉对和声的结构逻辑与和声的音响效果的感知。
(2)和声风格。风格的内涵相当复杂,在基础听觉训练中不应拓得过宽,也不必区分得过细。但和声的风格性,却与各种运用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风格感受基础。从教学角度讲,最重要的是:A.建立大小调体系功能和声风格的音响基础,以其为基本的参照。B.随着和声学习深入,在对不同作品的分析和聆听中,体验风格的细微变化。C.结合对和声史的了解,感受历史进程中大的风格演进。D.逐步区分西方和声体系与我国调式和声思维的风格差异。
(3)和声在作品中的情感表现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必须结合音乐的其它表现因素,如:节奏、音乐、织体、曲式结构以及作曲家风格和个性等。听觉训练进入这个层次,是启发学生想象力和创造性的有利时机,也是和声听觉培养走入高层次的标志。
三、和声听觉感知主体方面的三个主要标准
所谓主体,即学习者。和声听觉培养的目的,是使学习者真正建立起对和声音响的感受能力,或我们平时所说的“和声感”。单从三个方面概括出它的基本轮廓:
1.和声听觉敏感性。我们说某个人的耳朵“好”,某个人的耳朵“差",这好与差,即为一个人的听觉敏感性。对和声来讲,就是在聆听多声音乐时,能够不依靠分析和推理,迅速而准确地捕捉和声音响的各种表现因素,感知整体和声效果。这不仅仅要求能够从听觉上“分辨"出和声的各种组织形态,还要求能够从听觉上“体验”到和声的各种表现意义。这种敏感性的获得主要来自于训练,有意识的倾听越多,敏感性越强,并将逐渐转化为一个人的和声“直觉”,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他的音乐实践。
2. 和声的内心听觉。内心听觉属于心理学上的“听觉意象”,是过去感知音中央委员的再现或记忆。在做和声听觉训练时,一个和弦,或一具和进行的音响消逝后,它的印迹还会延留在耳际之中。延留的时间越长。说明听觉记忆力强。人们感受,比较和评判和声效果,创作中构思和声设计等等,都需要内心听觉,其表现可以概括为三方面:1.听觉预期。在实际音响发声之前,预期到和声运行的趋向音响效果。在实际音响发声后,对其迅速做出评价。2.听觉再现力。在读谱、分析或和声构思时,在头脑中再现和声音响的完整意象。这是理性思维在头脑中的音响感受。听觉想象力是听觉预期与再现基础上的升华。它和其它因素相结合,成为音乐创作接受前提。3.和声听觉审美感。和声既有结构逻辑方面的美,又有风格性和情感表现方面的美。
(陕西神木县职业教育中心;719300)
【关键词】和声 教学 听觉
通过听觉学习音乐,在音乐学习中训练听觉,这本来是顺乎情理的事情。然而在以往的和声教学中,听觉却往往受到忽视,从而产生了种种弊端。
一、缺乏听觉训练的和声教学是不完全的
音乐是听觉艺术。从根本意义上讲,学习音乐,要通过听觉才能实现。音乐学习的目的之一,要使学习者的音乐听觉能力不断提高。只注重“知识”和“技能”而忽视听觉的学习,从根本上违背了音乐艺术的规律。和声发展史,贯穿着人类不断追求多声结合的音响美的过程。正是人类听觉对音响表现力的永无止境的渴求,才使旧的规则不断被新的手法打破,旧的学说不断被新的理论取代,反过来又促进人的听觉越来越能够接受复杂的音响。既然和声的本源是听觉,和声的理论研究要比照听觉,音乐创作中的和声运用要依靠听觉,音乐欣赏中对和声的感知更要凭借听觉,在和声教学中有何理由去忽视它呢?
二、和声听觉感知客体方面的两个主要内容
所谓客体,即聆听和声时音响感知的客观对象。一般说来,教材包含的全部技法内容所涉及的和声音响,都是教学中聆听的对象。基于这样的认识,和声听觉感知的客体方面,可划分为两项内容:
1.和声音响的组织形态。即承载和声音响的各种结构要素,听觉训练中最直接,最需要反复练习的技术性内容。它容易确定出评判听觉能力的一系列“硬”指标,可以包括三个层次:
(1)和弦。和弦结构。练习分辨从简单到复杂的各类和弦,启发学生从和弦的音响特质和音质上去辨识;和弦的协和程度,区分和弦协和与不协和以及不协和程度;和弦的调性功能意义。
(2)和声进行。进行的运动标志。包括进行中的和弦变换,运动的倾向性及稳定与不稳定关系,紧张度起伏等;进行的力度性;进行中声部间的协调性及各声部的横向运动;调性的建立(收束),转移(转调)及游移状态。
(3)和声的整体框架。听觉训练要从对个别“零部件”的孤立感过渡到和声框架的整体感知上来。从和弦的根音关系和和声的两部骨架两方面去锻炼整体听觉是很有效的。
2.和声音响的不同意义,是和声音响通过各种结构要素所体现出来的内在特质。它要从和声音响的组织形态中间接地“体味”出来,是“软”的指标。包括三个层次。
(1)功能与色彩。对功能与色彩的听觉感知,实际上就是人的感觉对和声的结构逻辑与和声的音响效果的感知。
(2)和声风格。风格的内涵相当复杂,在基础听觉训练中不应拓得过宽,也不必区分得过细。但和声的风格性,却与各种运用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因此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风格感受基础。从教学角度讲,最重要的是:A.建立大小调体系功能和声风格的音响基础,以其为基本的参照。B.随着和声学习深入,在对不同作品的分析和聆听中,体验风格的细微变化。C.结合对和声史的了解,感受历史进程中大的风格演进。D.逐步区分西方和声体系与我国调式和声思维的风格差异。
(3)和声在作品中的情感表现这是一个更为复杂的问题,必须结合音乐的其它表现因素,如:节奏、音乐、织体、曲式结构以及作曲家风格和个性等。听觉训练进入这个层次,是启发学生想象力和创造性的有利时机,也是和声听觉培养走入高层次的标志。
三、和声听觉感知主体方面的三个主要标准
所谓主体,即学习者。和声听觉培养的目的,是使学习者真正建立起对和声音响的感受能力,或我们平时所说的“和声感”。单从三个方面概括出它的基本轮廓:
1.和声听觉敏感性。我们说某个人的耳朵“好”,某个人的耳朵“差",这好与差,即为一个人的听觉敏感性。对和声来讲,就是在聆听多声音乐时,能够不依靠分析和推理,迅速而准确地捕捉和声音响的各种表现因素,感知整体和声效果。这不仅仅要求能够从听觉上“分辨"出和声的各种组织形态,还要求能够从听觉上“体验”到和声的各种表现意义。这种敏感性的获得主要来自于训练,有意识的倾听越多,敏感性越强,并将逐渐转化为一个人的和声“直觉”,在不知不觉中影响他的音乐实践。
2. 和声的内心听觉。内心听觉属于心理学上的“听觉意象”,是过去感知音中央委员的再现或记忆。在做和声听觉训练时,一个和弦,或一具和进行的音响消逝后,它的印迹还会延留在耳际之中。延留的时间越长。说明听觉记忆力强。人们感受,比较和评判和声效果,创作中构思和声设计等等,都需要内心听觉,其表现可以概括为三方面:1.听觉预期。在实际音响发声之前,预期到和声运行的趋向音响效果。在实际音响发声后,对其迅速做出评价。2.听觉再现力。在读谱、分析或和声构思时,在头脑中再现和声音响的完整意象。这是理性思维在头脑中的音响感受。听觉想象力是听觉预期与再现基础上的升华。它和其它因素相结合,成为音乐创作接受前提。3.和声听觉审美感。和声既有结构逻辑方面的美,又有风格性和情感表现方面的美。
(陕西神木县职业教育中心;719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