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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生态法律是在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基础上,将现代环保法律与民族习惯法等传统法律相结合,针对民族地区特殊的生态环境及其相关传统知识制定的保护和发展民族地区生态环境的法律。民族生态法律的制定,是中国民族地区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在新的历史时期,从生态文明的视角来加强和完善中国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以及民族地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生态保护优先是制定民族生态法律的指导思想,可持续发展是民族生态法律的着眼点,传统生态法律是民族生态法律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