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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适用于营业地处于不同缔约国的当事人所订立的货物买卖合同。'最密切联系'原则是《公约》及我国新\合同法》都采用的原则,对其内涵的理解直参考美国《第二次冲突法重述》中的学理解释。双方当事人营业地所在国间存在的与国际贸易有关的条约其效力优先于【公约】惯例不具有优先我国法律的效力。《公约》关于当事人行为的解释采用主客观标准相结合的方法可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