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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7月26日,国务院公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特别规定》对现行11部法律、22部行政法规有关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规定加以重申、明确、补充,在为产品安全监督管理提供更有针对性、可操作性和更有力的法律武器的同时,也使得《特别规定》与《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在一些内容上产生重合或冲突。如何判断和选择所应适用的法律规范是包括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内的相关监管部门必须加以解决的新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