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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津食药监保化[2011]19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完善专家队伍的管理,充分发挥专家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监管工作公正、公平、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市局)在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中所需专家的推荐、遴选、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