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目前,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违纪违法干警面临纪捡监察干部配备不足、个别检察干警接受监督的意识不强、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完善和检察工作需要保密等困境。笔者从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前提条件、主观条件、客观条件和诱导条件四个方面进行分析,提出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加强廉洁从检教育、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和用统筹兼顾方法开展纪检监察工作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纪检监察
检察机关在承担反腐倡廉重担的同时,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备受社会关注。因为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人心背向。笔者从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面临的困境人手,探讨如何预防检察干警违纪违法。
1 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基本情况
目前,各级党委和检察机关都很重视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但近年来,个别检察干警置检察纪律于不顾,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据统计,全国2003年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424人,2007年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207人,相比下降5l 2%。①我市2003年2007年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40人,平均每年查处8人。②2008年,我市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10人。相比之下有所上升。
2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面临的困境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是党和检察机关的双重要求,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种种困境。笔者从检察机关内部人员配备、检察干警个人思想、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和检察执法的客观情况几个方面对这种困境进行分析:
2.1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难于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很多检察机关处于新老干警交替时期,人力资源严重不足。部分基层检察院除纪检组长以外,只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是兼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弱化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即使配有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有的基层检察院为了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需要,“借用”纪检监察干部到业务部门,名为监督检查,实为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这就混淆了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使纪检监察流于形式,难以开展内部监督和查处工作。
2.2少数检察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受纪检监察监督的意识不强。由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有的干警受思维定式,常常想到监督和查处犯罪分子,忽视了自己也要受到监督,包括外都社会各界和内部纪检监察的监督。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监督是系统内部同行对同行的监督,监督者难过人情关,不好监督。因此,个别干警出现耍特权、逞威风、吃拿卡要、接受当事人钱物、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反检察纪律的行为。2008年邻近某县3名司法警察存在特权思想,利用工作之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贿赂,泄露案情,构成徇私枉法罪,教训十分深刻。
2.3纪检监察机制存在缺陷,导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突出。纪检监察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单位的所有检察干警实施监督,包括对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事实上,纪检监察干部受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不可能对领导干部实施硬性监督,难以约束领导手中的权力,导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有28名领导干部受到处理,38名领导到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2008年我市查结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中,领导干部占60%。
2.4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有一定秘密性,造成纪检监察难以实施监督。按照法律规定,检察干警办理案件在特定阶段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办案方法一般是秘密的,办案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不对外公开,非案件承办人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例如,侦查前摸排线索是保密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一般不对外公开,审查起诉阶段只对特定的人公开犯罪事实和证据。这就使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难度: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深入业务部门过多,就会有说情、打探案情之嫌;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不主动深入业务部门,就很难了解办案情况,难以对办案情况实施监督。
3 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分析
检察干警从产生违纪违法意识到完成违纪违法行为是一个由思想到完成行为的过程。不论这个过程时间长短,都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协调才能最终完成行为。笔者对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认为检察干警违纪违法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
3.1检察干警拥有一定公权力,是违纪违法的前提条件。依照法律规定,检察干警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公诉权、民事行政检察权、监所检察权、控告申诉检察权等与法律诉讼有关的公权力。虽然这些权力主要是程序方面的权力,但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有重要影响。正因为检察干警拥有这种公权力,使少数干警有违纪违法的资本,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前提条件。
3.2少数检察干警产生不良动机,是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观条件。目前,国家对检察干警要求很高,对检察官实行检察从业经验、国家公务员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三重”准入制度,但检察官的经济、政治待遇普遍较低,甚至不及一般公务员的待遇,造成少数检察干警心里失衡。检察干警长期工作在反腐斗争第一线,熟知违纪违法的途径,少数干警见其利忘其弊,容易滋生违纪违法动机。检察干警一旦产生违纪违法动机,就具备了违纪违法的主观条件,只要有金钱、美色和名利的诱惑。就可能实施违纪违法行为。
3.3检察制度存在漏洞,是违纪违法的客观条件。任何制度都不是尽善尽美的,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制度缺陷,检察制度也不例外。检察制度漏洞主要包括法律漏洞和纪检监察制度漏洞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是来源于生活而低于生活的,需要人们灵活的去理解它。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与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不能互相衔接,如《“十条纪律”》、《“九条禁令”》、《“八要八不准”》、《“六个严禁”》等口号性规定。这样。少数检察干警在执法时就可能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违纪违法行为。
3.4存在违纪违法机会,是检察干警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诱导条件。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诱惑,存在各种违纪违法机会。这种违纪违法机会来源于检察制度缺陷和干警的工作水平,是一个动态的标准。不同的检察干警发现或制造违纪违法机会的能力是不同的,对违纪违法机会的成熟性认识也不相同。检察干警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机会成熟,就可能在汇报案情、认定案件事实和提出处理意见时铤而走险,做出违纪违法行为。
4 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多角度预防检察干警违纪违法
4.1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实现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可持续发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各基层检察院都应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层院,应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30人以上的,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因此,每个基层检察院都应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除纪检组长外,至少配备两名以 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专职监察干部。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既符合上级机关的规定,又能够分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检监察权,确保监督制约职能的充分发挥。坚决禁止业务部门“借用”纪检监察干部,防止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4.2加强廉政教育,增强检察干警廉洁从检意识。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要想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强化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往往是疏于对干警的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警示教育。以致思想滑坡。因此,我们要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干警防腐拒变的意识。一是纪检监察干部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纪律、检察纪律和检察机关的各项规定,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使其不能违。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应以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明确违法办案会给自己、家人带来的不良后果,做到警钟长鸣,使其不敢违。三是纪检监察干部应采取上党课、廉政知识竞赛、设置廉政栏目,创建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教育干警遵守职业道德,使其不想违。四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开展经常性的专题调研,了解检察干警的心理动向,组织检察干警到监狱、看守所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庭审,通过零距离现场感受,增强廉政教育实效,使其不愿违。
4.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孟德斯鸿揭示了权力的基本特征: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说明权力必须用制度加以规范,否则就会失控。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建立好的检察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就是要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局面,用制度防止检察干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具体应当实施以下纪检监察制度:
①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的政治责任。要完善以责任分解为基础、责任落实为重点、责任考核为动力、责任追究为关键的责任运行机制。检察干警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领导干部反腐分工责任制,形成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相互联系的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考核、责任考评、责任追究等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加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力度。
②实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表现在领导行使重要权力的事项,包括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人事任免、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一是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从检察业务上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了解领导作出重要决定的全过程,对检察工作的综合性重大问题实施监督,防止领导权力的滥用。
③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贯彻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因为这是监督检察干警依法办案的有效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制度:一是“回访监督卡”制度,案件办理完毕后。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深入当地,对发案单位、相关证人、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调查,了解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情况,有无违规办案情节,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案件告知卡”制度,检察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有关程序性规定,并记录在卷,送相关领导审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三是“廉洁自律卡”制度,犯罪嫌疑人或相关证人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评价,并填写独立的卡片,送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执行“一案三卡”制度,能够及时了解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促使检察干警依法办案。
④建立透明的查处通报制度,引导干警自觉廉洁自律。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查处的情况,定期对监督状况进行通报。应根据干警违纪违法的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不同的惩戒,构成犯罪的应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建立透明的查处通报制度,可以使干警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自行规范自己的廉洁从检行为;同时也有利于纪检监察干警深入调查研究,开展经验交流,剖析违纪违法的原因,从而堵漏建制,提出更好地防范措施。
4.4统筹兼顾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促进检察队伍科学发展。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干部被誉为“检察官之上的检察官”,更应秉承公平正义原则,以统筹兼顾方法进行纪检监察工作。一是基层检察院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各基层检察院要严格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规定和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大胆开展检务督察和内部监督,强化对办案一线的监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有反映必查、有议论必查、上级交办必查的“三必查”方针。大力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对利用检察权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的绝不姑息迁,从严查处,力争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预防一方的实际效果。三是对反遭诬告的检察干警,要加大保护力度。检察工作是一个硬性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得罪犯罪嫌疑人和近亲属。对因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反遭诬告的干警,一定要为他们澄清是非,激励干警继续依法办案,从而树立检察正气,彰显社会正义。四是纪检监察干部应随时掌握检察干警的思想动态,尽量减少违纪违法机会。纪检监察干部应时常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机会,要研究整改方案,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从而促进检察队伍科学发展。
[关键词]检察机关;内部监督;纪检监察
检察机关在承担反腐倡廉重担的同时,自身反腐倡廉建设备受社会关注。因为反腐倡廉建设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命运,关系到人心背向。笔者从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面临的困境人手,探讨如何预防检察干警违纪违法。
1 检察干警违纪违法的基本情况
目前,各级党委和检察机关都很重视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工作。但近年来,个别检察干警置检察纪律于不顾,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据统计,全国2003年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424人,2007年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207人,相比下降5l 2%。①我市2003年2007年共立案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40人,平均每年查处8人。②2008年,我市查处违纪违法的检察干警10人。相比之下有所上升。
2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查处干警违纪违法面临的困境
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是党和检察机关的双重要求,但在实践中却面临种种困境。笔者从检察机关内部人员配备、检察干警个人思想、纪检监察监督机制和检察执法的客观情况几个方面对这种困境进行分析:
2.1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干部配备不足,难于适应工作需要。目前,很多检察机关处于新老干警交替时期,人力资源严重不足。部分基层检察院除纪检组长以外,只配备一名纪检监察干部,甚至是兼职的纪检监察干部,弱化纪检监察干部的配备。即使配有专职的纪检监察干部,有的基层检察院为了办理普通刑事案件的需要,“借用”纪检监察干部到业务部门,名为监督检查,实为办理一般刑事案件。这就混淆了检察工作与纪检监察工作的关系,使纪检监察流于形式,难以开展内部监督和查处工作。
2.2少数检察干警存在特权思想,受纪检监察监督的意识不强。由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有的干警受思维定式,常常想到监督和查处犯罪分子,忽视了自己也要受到监督,包括外都社会各界和内部纪检监察的监督。有的干警认为纪检监察监督是系统内部同行对同行的监督,监督者难过人情关,不好监督。因此,个别干警出现耍特权、逞威风、吃拿卡要、接受当事人钱物、办关系案、人情案等违反检察纪律的行为。2008年邻近某县3名司法警察存在特权思想,利用工作之便,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收受贿赂,泄露案情,构成徇私枉法罪,教训十分深刻。
2.3纪检监察机制存在缺陷,导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突出。纪检监察监督是纪检监察干部对本单位的所有检察干警实施监督,包括对对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事实上,纪检监察干部受领导班子成员的领导,不可能对领导干部实施硬性监督,难以约束领导手中的权力,导致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严重。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共有28名领导干部受到处理,38名领导到上级检察院检讨责任。@2008年我市查结的违纪违法检察人员中,领导干部占60%。
2.4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有一定秘密性,造成纪检监察难以实施监督。按照法律规定,检察干警办理案件在特定阶段具有一定的秘密性,办案方法一般是秘密的,办案内容非经法定程序不对外公开,非案件承办人非经法定程序不能了解案件事实和证据。例如,侦查前摸排线索是保密的,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一般不对外公开,审查起诉阶段只对特定的人公开犯罪事实和证据。这就使纪检监察工作有一定难度: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主动深入业务部门过多,就会有说情、打探案情之嫌;如果纪检监察干部不主动深入业务部门,就很难了解办案情况,难以对办案情况实施监督。
3 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的构成要素分析
检察干警从产生违纪违法意识到完成违纪违法行为是一个由思想到完成行为的过程。不论这个过程时间长短,都要经过多个环节的协调才能最终完成行为。笔者对各个环节进行梳理,认为检察干警违纪违法主要由以下几个要素构成:
3.1检察干警拥有一定公权力,是违纪违法的前提条件。依照法律规定,检察干警行使职务犯罪侦查权、侦查监督权、公诉权、民事行政检察权、监所检察权、控告申诉检察权等与法律诉讼有关的公权力。虽然这些权力主要是程序方面的权力,但对案件的最终处理有重要影响。正因为检察干警拥有这种公权力,使少数干警有违纪违法的资本,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前提条件。
3.2少数检察干警产生不良动机,是发生违纪违法行为的主观条件。目前,国家对检察干警要求很高,对检察官实行检察从业经验、国家公务员资格和法律职业资格的“三重”准入制度,但检察官的经济、政治待遇普遍较低,甚至不及一般公务员的待遇,造成少数检察干警心里失衡。检察干警长期工作在反腐斗争第一线,熟知违纪违法的途径,少数干警见其利忘其弊,容易滋生违纪违法动机。检察干警一旦产生违纪违法动机,就具备了违纪违法的主观条件,只要有金钱、美色和名利的诱惑。就可能实施违纪违法行为。
3.3检察制度存在漏洞,是违纪违法的客观条件。任何制度都不是尽善尽美的,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制度缺陷,检察制度也不例外。检察制度漏洞主要包括法律漏洞和纪检监察制度漏洞两个方面。一是法律是来源于生活而低于生活的,需要人们灵活的去理解它。二是有的纪检监察制度缺乏可操作性,与人事部门的有关规定不能互相衔接,如《“十条纪律”》、《“九条禁令”》、《“八要八不准”》、《“六个严禁”》等口号性规定。这样。少数检察干警在执法时就可能利用制度漏洞。进行违纪违法行为。
3.4存在违纪违法机会,是检察干警实施违纪违法行为的诱导条件。检察干警在办案过程中,可能会面临各种诱惑,存在各种违纪违法机会。这种违纪违法机会来源于检察制度缺陷和干警的工作水平,是一个动态的标准。不同的检察干警发现或制造违纪违法机会的能力是不同的,对违纪违法机会的成熟性认识也不相同。检察干警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机会成熟,就可能在汇报案情、认定案件事实和提出处理意见时铤而走险,做出违纪违法行为。
4 强化纪检监察职能,多角度预防检察干警违纪违法
4.1配强纪检监察干部,实现纪检监察队伍自身可持续发展。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规定,各基层检察院都应配备专职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在60人以上的基层院,应设立纪检监察机构;编制在30人以上的,应配备纪检监察干部。因此,每个基层检察院都应设置纪检监察机构,除纪检组长外,至少配备两名以 上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作风过硬的专职监察干部。配足配强纪检监察干部,既符合上级机关的规定,又能够分化纪检监察干部的纪检监察权,确保监督制约职能的充分发挥。坚决禁止业务部门“借用”纪检监察干部,防止内部监督流于形式。
4.2加强廉政教育,增强检察干警廉洁从检意识。意识是行为的先导,要想预防违纪违法行为,必须强化廉政教育,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违纪违法案件的发生,往往是疏于对干警的政治思想和纪律作风教育、警示教育。以致思想滑坡。因此,我们要加强廉政教育,增强干警防腐拒变的意识。一是纪检监察干部应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干警认真学习党的纪律、检察纪律和检察机关的各项规定,提高遵纪守法自觉性,使其不能违。二是纪检监察干部应以典型案例和反面教材开展警示教育,明确违法办案会给自己、家人带来的不良后果,做到警钟长鸣,使其不敢违。三是纪检监察干部应采取上党课、廉政知识竞赛、设置廉政栏目,创建浓厚的廉政文化氛围,教育干警遵守职业道德,使其不想违。四是纪检监察干部应开展经常性的专题调研,了解检察干警的心理动向,组织检察干警到监狱、看守所听取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旁听重大贪污贿赂案件庭审,通过零距离现场感受,增强廉政教育实效,使其不愿违。
4.3坚持以人为本,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建设。孟德斯鸿揭示了权力的基本特征: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这说明权力必须用制度加以规范,否则就会失控。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建立好的检察制度显得尤为重要。强化纪检监察制度就是要形成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的局面,用制度防止检察干警发生违纪违法行为。具体应当实施以下纪检监察制度:
①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完善责任体系。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是各级检察院党组和检察长的政治责任。要完善以责任分解为基础、责任落实为重点、责任考核为动力、责任追究为关键的责任运行机制。检察干警签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实行领导干部反腐分工责任制,形成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相互联系的责任体系。严格实行责任考核、责任考评、责任追究等责任制度。综合运用民主测评、座谈会、个别谈话等方式,加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力度。
②实行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重要会议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主要表现在领导行使重要权力的事项,包括处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人事任免、重大经费开支、重大工程建设等方面的监督。一是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检察委员会会议,参与讨论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处理,从检察业务上对领导干部实施监督。二是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党组会议,了解领导作出重要决定的全过程,对检察工作的综合性重大问题实施监督,防止领导权力的滥用。
③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加强对检察干警执法办案的监督。纪检监察干部应当严格按照上级检察机关的规定贯彻落实“一案三卡”制度,因为这是监督检察干警依法办案的有效措施。具体包括以下制度:一是“回访监督卡”制度,案件办理完毕后。纪检监察干部应当深入当地,对发案单位、相关证人、受害人或犯罪嫌疑人进行回访调查,了解检察干警执法办案情况,有无违规办案情节,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案件告知卡”制度,检察干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义务和有关程序性规定,并记录在卷,送相关领导审查,送纪检监察部门备案。三是“廉洁自律卡”制度,犯罪嫌疑人或相关证人对检察干警在办案中是否严格执法、文明办案,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作出评价,并填写独立的卡片,送纪检监察部门审查。纪检监察部门通过执行“一案三卡”制度,能够及时了解检察干警在执法办案过程中有无违纪违法行为,促使检察干警依法办案。
④建立透明的查处通报制度,引导干警自觉廉洁自律。纪检监察部门应根据查处的情况,定期对监督状况进行通报。应根据干警违纪违法的不同情节分别给予不同的惩戒,构成犯罪的应移送相关部门处理。建立透明的查处通报制度,可以使干警知道自己该怎么做,不该怎么做,自行规范自己的廉洁从检行为;同时也有利于纪检监察干警深入调查研究,开展经验交流,剖析违纪违法的原因,从而堵漏建制,提出更好地防范措施。
4.4统筹兼顾的开展纪检监察工作,促进检察队伍科学发展。检察机关内部纪检监察干部被誉为“检察官之上的检察官”,更应秉承公平正义原则,以统筹兼顾方法进行纪检监察工作。一是基层检察院应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各基层检察院要严格执行上级机关的各项规定和本院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大胆开展检务督察和内部监督,强化对办案一线的监督,从源头上治理腐败。二是加大查处力度。要坚持有反映必查、有议论必查、上级交办必查的“三必查”方针。大力查处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对利用检察权贪污受贿、贪赃枉法、受利益驱动违法违规办案的绝不姑息迁,从严查处,力争起到查处一人,教育一片,预防一方的实际效果。三是对反遭诬告的检察干警,要加大保护力度。检察工作是一个硬性执法工作,在执法过程中难免得罪犯罪嫌疑人和近亲属。对因坚持原则、秉公办案,反遭诬告的干警,一定要为他们澄清是非,激励干警继续依法办案,从而树立检察正气,彰显社会正义。四是纪检监察干部应随时掌握检察干警的思想动态,尽量减少违纪违法机会。纪检监察干部应时常关注干警的思想动态,早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一旦发现违纪违法机会,要研究整改方案,采取相关措施,防止发生违纪违法行为,从而促进检察队伍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