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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未经批准,各地一律不得设立新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通知》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严控制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公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