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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初中等教育水平、经济水平和生活习俗的制约,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群体在大学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法律偏向性地保障高校少数民族学生的权益,这是和谐社会法治理念和新时代宪法观对我们提出的必然要求。在当前形势下,必须利用法律手段调控少数民族地区的初中等教育,必须为少数民族学生完成高等教育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资金、就业支持,必须充分照顾少数民族学生的生活习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