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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法监司关于河北省卫生厅涉水产品问题请示的复函rn河北省卫生厅:rn 你厅关于“离子水生成器”是否按涉水产品进行卫生监督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rn 根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离子水生成器”属于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审批和管理。但鉴于目前有关此类产品安全性和功能性的评价资料尚不充分,卫生部暂不受理此类产品的申报。在未获得卫生部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之前,该类产品不得生产和销售。rn 此复。rn 卫生部卫生法制与监督司rn 二○○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