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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中国的影像市场在大踏步地向前走着,感觉昨天大家还在谈论“图片库”以每幅几百元的价格出售作品,今天就已经满眼都是几万元、几十万元的作品收藏和拍卖了。除了价格的优势外,“收藏”还以其具有档次、文化内涵的名称以及背后深不可测的市场吸引着人们“欣欣然向往之”。所以,当中国大陆第一个影像拍卖专场——华辰秋季影像拍卖专场还在酝酿时,摄影界就已议论纷纭,开拍当天,盛况自不必说。
有人说,这次拍卖会更像是摄影界的大聚会,该来的都来了。是啊,一些当红的摄影人自不可少,一些已经淡出多年的摄影人甚至是摄影界的老前辈也都出现在拍卖会的现场:张祖道、李晓斌、李振盛、陈淑芬……中国摄影界对于市场的关注由此可见一斑。
拍卖会上,一槌定音,除了敲定此时、此地、此影像作品的价格外,更是一槌敲开了关于中国影像市场的无数个讨论命题,弄懂的,弄不懂的,人们都在雾里看花般的讨论着。
解海龙和“大眼睛”
作者的影响力、作品的历史价值都决定着拍卖价格的高低,在中国摄影史上,因一幅作品而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非解海龙和他的“大眼睛”莫属。拍卖会上“大眼睛”以28万元高价落槌,加上10%的拍卖佣金,以30.8万元成交,成为全场最高价。而解海龙则将拍卖所得捐出,他的代理——“百年印象”画廊以及华辰拍卖公司也将自己获得的有关“大眼睛”的拍卖金全部捐给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用于今后在西藏建立一所希望学校。
被忽视的肖像权
这次拍卖会上,摄影师最常接触的“肖像权”却成了盲点。习惯了“拍了就走”的中国摄影师,虽然近年来对拍摄时肖像权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换到“拍卖会”这个场合,很多人就又将这个问题抛到了脑后。
拍卖会上这些照片是不是都获得了肖像权人的同意?摄影师能不能提供肖像权授权书?拍卖公司是不是尽到了严格审查的义务?这些都是问题。特别是那些特定时期的历史照片,很多人依然健在,他们是否愿意自己在特定时期的表现被再次暴露于大众的眼光之中?是否允许自己的形象被当作拍卖品?有关人士提醒:他们完全可以向摄影师、向拍卖公司主张自己的肖像权。
画廊(一级市场)和拍卖行(二级市场)
通过一级市场进入二级市场,几乎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对于经常“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来说,直接跳过一级市场进入拍卖也显得顺理成章。
“对一个成熟的社会,二级市场(拍卖)理所当然地建立在一级市场(藏家和画廊)的基础上,但是中国照片收藏的一级市场刚刚起步,纵观北京,甚至全国也只有一个纯粹的摄影画廊,每年推介12位摄影师的12组作品,它不可能承载和满足蓬勃发展的摄影收藏的需求。已经有了一级代理的摄影师是幸运的,他们可以很容易通过代理商进入二级市场,但对那些没有为一级市场光环所照耀到的摄影师来说,难道他们就不可以,也不应该从二级市场去收取他们可能获得的收益吗?又有谁决定二级市场只能建立在一级市场上?”
——曾璜(本次拍卖会策划人之一)
国际上的惯例一般应该经过一级市场进入二级市场,但目前中国的摄影师由于对市场规则的不了解,许多人都是跳过一级市场直接进入了二级市场,这和我们的宣传不足有一定原因。这次“百年印象”所代理的20位摄影师进入华辰拍卖,开始我也有一定的顾虑:因为很多摄影师的作品在进入拍卖前,已经在画廊进行了销售,比如某摄影师某张作品的限量是10幅,在进入拍卖市场时已经在画廊销售了5幅,如果在画廊每幅的售价是1000元人民币,而到了拍卖市场可能会拍到8000元人民币每幅,这就给之后剩下几幅作品的销售带来问题——是按原来的价格进行销售,还是按拍卖的价格来销售?毕竟拍卖有时并非是作品价值的真正体现,但从这次拍卖结果看,基本都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和画廊的售价相差不多。
——北京百年印象画廊 陈光俊
李振盛和他的拍品
摄影师李振盛恐怕是这次拍卖会的最大焦点,他提交了两部分拍品:自己的作品和收藏品。而这两部分拍品都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对于他提交的4幅“文革”照片(其中《虔诚者》以18万元成交,《奔向农村》、《天安门广场的忠字舞》、《向红太阳献忠心》流拍),有人质疑:李振盛利用工作时间拍了那么多历史照片,版权究竟归于谁,能不能拍卖?有人则认为,根据版权法而言,只要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没有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摄影作品就都归摄影师所有!
对于李振盛将十年前收购来的藏品进行拍卖这一举动,更是引发了人们对于物权和著作权的探讨和争议。
“物权”是由这次拍卖会引入到摄影界的一个新的关注点,有人说一张照片现在的所有者如果在合法取得该照片的基础之上,是拥有这幅作品的物权,且完全可以将该照片进行展览、拍卖,并不侵犯该作品的著作权。
虽然获得了“物权”的照片现在拥有者,可以进行展览等活动,但这并不意味,作为该照片的著作权人就获得不了相应的利益。《摄影师法律使用手册》的作者王效海给我们又提出了这样一个新的概念——著作权中的追续权问题:对于追续权,在不同的国家,规定是不相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规定了著作权人对于艺术作品的追续权。也就是说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即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提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但是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则没有这项规定。
尽管中国的著作权法倾向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且许多法律专家呼吁增加追续权条款,但是至今我国法律依然没有此项规定。因此,目前在我国,作为著作权人的摄影师一旦将作品销售,就不能再从摄影作品的增值中获得收益了。
尽管拍卖中有很多的问题仍处在“模糊”的状态,但由此引发的争论、探讨,却可以帮着将中国影像市场面临的问题一步步清晰化、明确化,这也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正如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学军所说:走出第一步非常重要,通过拍卖这个平台的建立、规范,以此来产生一些指导规则,一步步完善。这和我们十年前油画拍卖一样,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市场不一样、环境不一样,如今第一场影像作品拍卖会的这种火爆场面是十年前油画拍卖所没有的,成交量也是当年的拍卖无法企及的。最初,我们期望用5年的时间将影像的拍卖市场做起来,但现在看来远远不用那么长时间。
有人说,这次拍卖会更像是摄影界的大聚会,该来的都来了。是啊,一些当红的摄影人自不可少,一些已经淡出多年的摄影人甚至是摄影界的老前辈也都出现在拍卖会的现场:张祖道、李晓斌、李振盛、陈淑芬……中国摄影界对于市场的关注由此可见一斑。
拍卖会上,一槌定音,除了敲定此时、此地、此影像作品的价格外,更是一槌敲开了关于中国影像市场的无数个讨论命题,弄懂的,弄不懂的,人们都在雾里看花般的讨论着。
解海龙和“大眼睛”
作者的影响力、作品的历史价值都决定着拍卖价格的高低,在中国摄影史上,因一幅作品而对社会产生了巨大影响,非解海龙和他的“大眼睛”莫属。拍卖会上“大眼睛”以28万元高价落槌,加上10%的拍卖佣金,以30.8万元成交,成为全场最高价。而解海龙则将拍卖所得捐出,他的代理——“百年印象”画廊以及华辰拍卖公司也将自己获得的有关“大眼睛”的拍卖金全部捐给青少年发展基金会,用于今后在西藏建立一所希望学校。
被忽视的肖像权
这次拍卖会上,摄影师最常接触的“肖像权”却成了盲点。习惯了“拍了就走”的中国摄影师,虽然近年来对拍摄时肖像权的问题越来越重视,但换到“拍卖会”这个场合,很多人就又将这个问题抛到了脑后。
拍卖会上这些照片是不是都获得了肖像权人的同意?摄影师能不能提供肖像权授权书?拍卖公司是不是尽到了严格审查的义务?这些都是问题。特别是那些特定时期的历史照片,很多人依然健在,他们是否愿意自己在特定时期的表现被再次暴露于大众的眼光之中?是否允许自己的形象被当作拍卖品?有关人士提醒:他们完全可以向摄影师、向拍卖公司主张自己的肖像权。
画廊(一级市场)和拍卖行(二级市场)
通过一级市场进入二级市场,几乎是国际通行的惯例,但对于经常“摸着石头过河”的中国来说,直接跳过一级市场进入拍卖也显得顺理成章。
“对一个成熟的社会,二级市场(拍卖)理所当然地建立在一级市场(藏家和画廊)的基础上,但是中国照片收藏的一级市场刚刚起步,纵观北京,甚至全国也只有一个纯粹的摄影画廊,每年推介12位摄影师的12组作品,它不可能承载和满足蓬勃发展的摄影收藏的需求。已经有了一级代理的摄影师是幸运的,他们可以很容易通过代理商进入二级市场,但对那些没有为一级市场光环所照耀到的摄影师来说,难道他们就不可以,也不应该从二级市场去收取他们可能获得的收益吗?又有谁决定二级市场只能建立在一级市场上?”
——曾璜(本次拍卖会策划人之一)
国际上的惯例一般应该经过一级市场进入二级市场,但目前中国的摄影师由于对市场规则的不了解,许多人都是跳过一级市场直接进入了二级市场,这和我们的宣传不足有一定原因。这次“百年印象”所代理的20位摄影师进入华辰拍卖,开始我也有一定的顾虑:因为很多摄影师的作品在进入拍卖前,已经在画廊进行了销售,比如某摄影师某张作品的限量是10幅,在进入拍卖市场时已经在画廊销售了5幅,如果在画廊每幅的售价是1000元人民币,而到了拍卖市场可能会拍到8000元人民币每幅,这就给之后剩下几幅作品的销售带来问题——是按原来的价格进行销售,还是按拍卖的价格来销售?毕竟拍卖有时并非是作品价值的真正体现,但从这次拍卖结果看,基本都在合理的价格范围内,和画廊的售价相差不多。
——北京百年印象画廊 陈光俊
李振盛和他的拍品
摄影师李振盛恐怕是这次拍卖会的最大焦点,他提交了两部分拍品:自己的作品和收藏品。而这两部分拍品都成了人们讨论的焦点:
对于他提交的4幅“文革”照片(其中《虔诚者》以18万元成交,《奔向农村》、《天安门广场的忠字舞》、《向红太阳献忠心》流拍),有人质疑:李振盛利用工作时间拍了那么多历史照片,版权究竟归于谁,能不能拍卖?有人则认为,根据版权法而言,只要是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没有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摄影作品就都归摄影师所有!
对于李振盛将十年前收购来的藏品进行拍卖这一举动,更是引发了人们对于物权和著作权的探讨和争议。
“物权”是由这次拍卖会引入到摄影界的一个新的关注点,有人说一张照片现在的所有者如果在合法取得该照片的基础之上,是拥有这幅作品的物权,且完全可以将该照片进行展览、拍卖,并不侵犯该作品的著作权。
虽然获得了“物权”的照片现在拥有者,可以进行展览等活动,但这并不意味,作为该照片的著作权人就获得不了相应的利益。《摄影师法律使用手册》的作者王效海给我们又提出了这样一个新的概念——著作权中的追续权问题:对于追续权,在不同的国家,规定是不相同的。在大陆法系国家,比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国都规定了著作权人对于艺术作品的追续权。也就是说作品的著作权人对其作品原件每一次售出以后的财产增值部分都有提成一定比例的权利。即享有著作权的艺术作品原件被售出以后,如果受让人又转售给他人并获得了高于购买时所支付的金额,则作品的原作者有权就该作品增值金额部分提取一定比例。无论该作品转卖次数如何及辗转落入何人之手,只要售价比购买价高,原作者就有提取其中一部分的权利。但是在美国等一些国家则没有这项规定。
尽管中国的著作权法倾向于保护著作权人的权利,而且许多法律专家呼吁增加追续权条款,但是至今我国法律依然没有此项规定。因此,目前在我国,作为著作权人的摄影师一旦将作品销售,就不能再从摄影作品的增值中获得收益了。
尽管拍卖中有很多的问题仍处在“模糊”的状态,但由此引发的争论、探讨,却可以帮着将中国影像市场面临的问题一步步清晰化、明确化,这也是市场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正如华辰拍卖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甘学军所说:走出第一步非常重要,通过拍卖这个平台的建立、规范,以此来产生一些指导规则,一步步完善。这和我们十年前油画拍卖一样,都是摸着石头过河,但市场不一样、环境不一样,如今第一场影像作品拍卖会的这种火爆场面是十年前油画拍卖所没有的,成交量也是当年的拍卖无法企及的。最初,我们期望用5年的时间将影像的拍卖市场做起来,但现在看来远远不用那么长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