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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你省关于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升级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山西太谷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建设为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纳入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范畴管理并享受相关政策。二、山西晋中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总面积106.49平方公里,四至范围:东至太太路、太谷县城,南至太谷县山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