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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律文书的教学必须从学以致用的角度出发,传统的以理论灌输为主导的教学模式,不适应法律文书实践性和操作性强的特点。因此,必须更新教学理念,优化教学手段,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最终实现教育效果的最优化。
[关键词]法律文书 教学模式 多媒体技术 案例教学法
[作者简介]李蓉(1977- ),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学与法学。(江西 南昌 33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8年江西省教改立项课题“网络条件下‘法律文书’实训教学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JXJG-08-38-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11-0150-01
法律有赖于司法、执法机关等国家机器的运用,法律文书则是保障和体现法律实施最直接、最终的表现方式。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是考核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尺度。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的一门重要课程,面对课程的内容,如何丰富教学,改进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会写、爱写的教学效果,是法律文书教学工作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法律文书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
传统教学模式是一种以理论灌输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单一,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讲授为中心,学生课堂上听、记,下课看,考试背,是一种封闭的教学模式。法律文书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其教学目的是让学生能动手制作文书,但是授课中以教师讲授概念、制作方法和技巧为主,轻技能培养,学生制作文书的水平难以提高。
1.板书式教学手段与多媒体式教学手段相孤立。在法律文书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两者的局限性:一方面,板书式教学手段不能满足法律文书教学过程中展示大量的例文、例句及案件材料的需要。法律文书的教材中提供的例文大多比较陈旧,在课堂上教师要将一些更新更好的例文展示给学生,只能将其片段抄在黑板上,或读给学生听,这样费时费力,数量少,不利于教师对例文的深入讲解和分析。另一方面,应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授课过程一般预先设置,不够灵活;推理过程不易演示,教师容易忽视学生的反映;教学中信息量太大,教师授课进度加快,易使学生应接不暇而囫囵吞枣;无法跟上教师的教学思路;有些教师为迁就学生记笔记,有时不得不停顿,造成冷场或中断教学思路等,影响教学效果。
2.教学过程重理论灌输,轻技能培养。法律文书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动手”制作出规范的文书,但长期以来,法律文书的教学过程大多以教师灌输概念、制作要点和方法为主,学生的学习主要是背概念、记格式,课堂气氛乏味。法律文书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传统教学模式使学生只懂写作理论,不会制作文书,达不到法律文书教学目的。
3.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不佳。传统教学方法主要是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主体。法律文书课程内容条条框框琐碎,文书格式固定,授课时教师采用单一的课堂教学法,讲课缺乏热情和创造性,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美国课程理论专家泰勒说过:“学习是通过学生的主动行为发生的,学生的学习取决于他们自己做了些什么?而不是教师教了些什么?”所以,教学的重点应放在调动学生努力探究研讨的积极性、创造性上。
二、法律文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突破
素质教育要求我们转变教育观念,教师应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学生应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学习的主导者,教学的过程应由传授和记忆知识,转变为学生发现信息、加工信息、增长才智。教学的着力点应放在调动学生努力探究研讨的积极性、创造性上。因此,要有效提高法律文书的教学质量,必须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法律文书的教学模式应是应用型、操作型、开放型的,强调学生的自我操作性、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实践性,宜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实践式的教学。
1.板书式与多媒体式教学手段优势互补。板书式教学手段与多媒体式教学手段各有利弊,应相互补充。教学过程中把握好两者的尺度,使二者优势互补,教学效果会明显提高。如讲授“行政起诉状”,第一步可先用多媒体技术播放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为丈夫讨公道,到法院起诉,却不知要写行政起诉状,后又请街边老先生写诉状,老先生也没写过,用打油诗的方式写了一份诉状,结果在法庭上引起哄堂大笑”的片段,请同学思考:行政起诉状的功能、语言特色,教师将同学相对正确的答案板书,根据这些答案归纳其概念、功能和语言特色。第二步用多媒体展示范文,与同学一起分析探讨范文的结构,将重点写在黑板上。第三步用多媒体显示行政起诉状的格式,与黑板上的范文结构对比,强化同学对格式的印象;或演示有错误的例文,让同学自己发现错误并修改。在每个教学环节中,板书手段和多媒体技术相互结合,展示丰富的资料,启发学生的思维。
2.理论与实践结合,试验案例教学法。法律文书与司法实践是鱼与水关系,作为应用性极强的法律文书,一旦脱离司法实践即成为“缘木之鱼”“离林之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目前,法律文书教学与研究脱离实践的倾向严重,学生学习过程忙于背概念,记录制作方法与要点,文书实际制作能力较低。当然,在授课过程中用大量时间让学生到有关部门实践,在动态、真实的办案过程中制作法律文书,也不太现实。但是,建议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至少让学生在实践中制作一份法律文书。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对案例的讲解分析为主线,引导学生从例文中了解法律文书的语言特色,寻找法律文书的制作规律。要求教师多为学生收集案例,多与同学分析探讨例文,多给同学准备实训案例。在实训课上,让同学回忆见习、实习时接触过的真实案件,根据相关案情制作文书,或播放一些与授课内容有关的讯问教学片及法制节目,如“法制在线”“庭审现场”等,让学生结合节目内容,制作相关文书。每一次实训后,教师要及时选出几篇有代表性的作品,用多媒体展示出来,让同学自己比较,相互学习、修改。
3.丰富教学方法,组织模拟法庭。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学习中要汲取和运用法学各分支学科及应用写作学等学科的成果与方法,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很广泛,种类繁多,有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的,也有适用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通常教材对法律文书的分类以制作主体进行分类,内容上以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及狱政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等为先后顺序,这种分类虽有利于区分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特点,但是不利于学习过程中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运用和对不同诉讼阶段法律文书之间关系的把握,建议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对内容稍作调整,如讲完审判文书中的刑事审判文书后,再按民事诉讼的程序,将律师实务文书中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等内容,提前到审判文书中的民事审判文书之前,这样更利于学生接受。方便教师在每一诉讼过程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后,与相关班级和老师联系,共同组织模拟法庭,给同学一个学以致用的场所和机会,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总之,法律文书的教学,应突破灌输式、封闭式的传统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优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法,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以引领法律文书教学迈入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徐曼.论《法律文书》教学的模仿性[J].教育与职业,2006(20).
[2]沈河清.对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几点思考[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
[关键词]法律文书 教学模式 多媒体技术 案例教学法
[作者简介]李蓉(1977- ),女,江西南昌人,江西司法警官职业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教育学与法学。(江西 南昌 330013)
[课题项目]本文系2008年江西省教改立项课题“网络条件下‘法律文书’实训教学研究与实践”的阶段性研究成果之一。(课题编号:JXJG-08-38-1)
[中图分类号]G64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3985(2009)11-0150-01
法律有赖于司法、执法机关等国家机器的运用,法律文书则是保障和体现法律实施最直接、最终的表现方式。法律文书的制作水平,是考核办案人员业务水平的重要尺度。法律文书是法律专业学生学习的一门重要课程,面对课程的内容,如何丰富教学,改进教学手段,改革教学模式,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达到会写、爱写的教学效果,是法律文书教学工作者应该深思的问题。
一、法律文书传统教学模式的弊端
传统教学模式是一种以理论灌输为主导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单一,以教师为中心、教材为中心、课堂讲授为中心,学生课堂上听、记,下课看,考试背,是一种封闭的教学模式。法律文书是一门实践性和操作性很强的课程,其教学目的是让学生能动手制作文书,但是授课中以教师讲授概念、制作方法和技巧为主,轻技能培养,学生制作文书的水平难以提高。
1.板书式教学手段与多媒体式教学手段相孤立。在法律文书的教学实践中,我们应充分认识到两者的局限性:一方面,板书式教学手段不能满足法律文书教学过程中展示大量的例文、例句及案件材料的需要。法律文书的教材中提供的例文大多比较陈旧,在课堂上教师要将一些更新更好的例文展示给学生,只能将其片段抄在黑板上,或读给学生听,这样费时费力,数量少,不利于教师对例文的深入讲解和分析。另一方面,应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授课过程一般预先设置,不够灵活;推理过程不易演示,教师容易忽视学生的反映;教学中信息量太大,教师授课进度加快,易使学生应接不暇而囫囵吞枣;无法跟上教师的教学思路;有些教师为迁就学生记笔记,有时不得不停顿,造成冷场或中断教学思路等,影响教学效果。
2.教学过程重理论灌输,轻技能培养。法律文书教学的最终目标,是让学生“动手”制作出规范的文书,但长期以来,法律文书的教学过程大多以教师灌输概念、制作要点和方法为主,学生的学习主要是背概念、记格式,课堂气氛乏味。法律文书是一门操作性很强的学科,传统教学模式使学生只懂写作理论,不会制作文书,达不到法律文书教学目的。
3.教学方法单一,教学效果不佳。传统教学方法主要是课堂教学,以教师为主体。法律文书课程内容条条框框琐碎,文书格式固定,授课时教师采用单一的课堂教学法,讲课缺乏热情和创造性,课堂气氛不活跃,学生的学习兴趣不高。美国课程理论专家泰勒说过:“学习是通过学生的主动行为发生的,学生的学习取决于他们自己做了些什么?而不是教师教了些什么?”所以,教学的重点应放在调动学生努力探究研讨的积极性、创造性上。
二、法律文书教学模式的改革与突破
素质教育要求我们转变教育观念,教师应由知识的传授者,转变为学生学习的指导者,学生应由被动的接受者,转变为学习的主导者,教学的过程应由传授和记忆知识,转变为学生发现信息、加工信息、增长才智。教学的着力点应放在调动学生努力探究研讨的积极性、创造性上。因此,要有效提高法律文书的教学质量,必须改革传统教学模式,法律文书的教学模式应是应用型、操作型、开放型的,强调学生的自我操作性、主观能动性与社会实践性,宜采取启发式、讨论式、实践式的教学。
1.板书式与多媒体式教学手段优势互补。板书式教学手段与多媒体式教学手段各有利弊,应相互补充。教学过程中把握好两者的尺度,使二者优势互补,教学效果会明显提高。如讲授“行政起诉状”,第一步可先用多媒体技术播放电影《秋菊打官司》中“秋菊为丈夫讨公道,到法院起诉,却不知要写行政起诉状,后又请街边老先生写诉状,老先生也没写过,用打油诗的方式写了一份诉状,结果在法庭上引起哄堂大笑”的片段,请同学思考:行政起诉状的功能、语言特色,教师将同学相对正确的答案板书,根据这些答案归纳其概念、功能和语言特色。第二步用多媒体展示范文,与同学一起分析探讨范文的结构,将重点写在黑板上。第三步用多媒体显示行政起诉状的格式,与黑板上的范文结构对比,强化同学对格式的印象;或演示有错误的例文,让同学自己发现错误并修改。在每个教学环节中,板书手段和多媒体技术相互结合,展示丰富的资料,启发学生的思维。
2.理论与实践结合,试验案例教学法。法律文书与司法实践是鱼与水关系,作为应用性极强的法律文书,一旦脱离司法实践即成为“缘木之鱼”“离林之鸟”,失去了存在的价值。目前,法律文书教学与研究脱离实践的倾向严重,学生学习过程忙于背概念,记录制作方法与要点,文书实际制作能力较低。当然,在授课过程中用大量时间让学生到有关部门实践,在动态、真实的办案过程中制作法律文书,也不太现实。但是,建议在学习这门课程的过程中,至少让学生在实践中制作一份法律文书。案例教学法是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以对案例的讲解分析为主线,引导学生从例文中了解法律文书的语言特色,寻找法律文书的制作规律。要求教师多为学生收集案例,多与同学分析探讨例文,多给同学准备实训案例。在实训课上,让同学回忆见习、实习时接触过的真实案件,根据相关案情制作文书,或播放一些与授课内容有关的讯问教学片及法制节目,如“法制在线”“庭审现场”等,让学生结合节目内容,制作相关文书。每一次实训后,教师要及时选出几篇有代表性的作品,用多媒体展示出来,让同学自己比较,相互学习、修改。
3.丰富教学方法,组织模拟法庭。法律文书是一门综合性极强的学科,学习中要汲取和运用法学各分支学科及应用写作学等学科的成果与方法,法律文书的适用范围很广泛,种类繁多,有适用于刑事诉讼过程的,也有适用于民事、行政诉讼过程及非诉讼法律事务的文书,通常教材对法律文书的分类以制作主体进行分类,内容上以公安文书、检察文书、审判文书及狱政文书和律师实务文书等为先后顺序,这种分类虽有利于区分不同机关法律文书的特点,但是不利于学习过程中学生对所学法律知识的运用和对不同诉讼阶段法律文书之间关系的把握,建议教师在授课过程中对内容稍作调整,如讲完审判文书中的刑事审判文书后,再按民事诉讼的程序,将律师实务文书中的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等内容,提前到审判文书中的民事审判文书之前,这样更利于学生接受。方便教师在每一诉讼过程制作的主要法律文书后,与相关班级和老师联系,共同组织模拟法庭,给同学一个学以致用的场所和机会,锻炼学生的实践能力。
总之,法律文书的教学,应突破灌输式、封闭式的传统教学模式,以学生为主体,优化教学手段,丰富教学方法,改革传统教学模式,以引领法律文书教学迈入新的阶段。
[参考文献]
[1]徐曼.论《法律文书》教学的模仿性[J].教育与职业,2006(20).
[2]沈河清.对法律文书写作教学的几点思考[J].河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