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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8日国务院颁布了<物业管理条例>,并于2003年9月1日起实施.<物业管理条例>第一次在行政法规级别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使用了"业主委员会"一词,从而在立法层面上正式创立了我国的业主委员会制度.但是该条例对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的规定很不具体,从而导致现实中出现了诸多问题.本文从法学的角度出发,对业主委员会的权利义务作一简要分析和探讨,以收抛砖引玉之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