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 二○○四年一月四日宁政办发[2004]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为了切实做好全市建设领域清理拖欠工程款和民工工资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03]94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通知》(苏政传发[2003]201号)以及曾培炎副总理元月2日重要讲话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