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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基本案情】1992年11月28日,华安县环保局以联营形式组建“华安县建设总公司”。中华银行华安县支行与银桥建筑咨询事务所根据华安县环保局提供的各股东成员单位的财产清单,联合出具了“兹有华安县建设总公司拥有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1037万元整”的验资证明。1993年4月5日,建设总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具“建设总公司三分公司实有资金30.8万元”的资信证明向工商部门申请注册成立了“总公司第三分公司”(以下简称三公司)并领取了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