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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读报,两则关于“有权拒绝”的消息引起了笔者的兴趣。一则是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安总局和国家煤监局联合开展“关爱农民工生命安全与健康特别行动”,提出“对企业尤其是煤矿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并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工人有权拒绝”。另一则是上海市教委规范中小学校检查评比项目,提出“今后,凡未经预先公示和公告的项目,中小学校可以拒绝接受检查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