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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作为一种企业改制形式在我国已被广泛采用 ,但其特征、性质以及效率目前仍有歧义或许多不清晰的地方。股份合作制是一种以职工持股为主要特征的股份制 ,因此应按股份制的框架去规范其运行 ;把股份合作制视为合作制 ,不利于企业效率的提高 ;股份合作制的性质之争 ,根源是劳动与资本的作用之争。股份合作制为我国企业改革的初始阶段提供了较可行的组织载体 ,但它毕竟只是一种“过渡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