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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家企业在其投标《承诺书》中公开承诺可以再转包。虽然这家投标企业解释说,是由于疏忽,在投标书的“转包或擅自分包”前面少打了一个“不”字,而并非真的明目张胆要将工程“转包、分包”。但就是因为这一字之差,使这家曾在投标中领先的企业陷入争议,更使涉及金额上千万元的工程也迟迟不能开工,可谓教训深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