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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就行政法的博弈法与行政法平衡目标的契合,行政法价值目标决定行政合同的博弈选择,行政合同的博弈内核与形式分别进行了阐述,文中指出,行政法平衡目标在很大程度上要借助于博弈来实现,行政合同具有“行政”与“合意”的双重属性,使其成为行政法对博弈选择的缩影,行政合同的内核是物质优惠与权利让步的交换,其过程是一种标准形式的博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