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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政策出台密集,为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部分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管理松散等问题:有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深入,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服务大局意识有偏差;有的社会组织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表彰、排名和各种论坛等收费活动,增加企业负担,对营商环境带来负面作用;有的社会组织敏锐性不强,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或被利用开展不恰当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当前,正处在迎国庆、防风险、保安全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尤其重要而紧迫。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党建引领
各社会组织活动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的核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增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自觉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加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力量。
二、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
各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活动,特别是各类重大活动,严格按照活动议程规范操作,确保不出现任何政治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
一是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務范围开展活动。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根据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报批,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方可举行活动。
二是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3〕169号)等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范围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新设立或变相设立各类面向社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三是严格规范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规定严格执行,举办论坛、研讨、讲座等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向有关部门报批报备手续,邀请的主讲嘉宾要经其单位审批。同时,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四是严格规范开展涉外活动。社会组织开展涉外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报备,接受住所所在地外事部门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个人涉外行为不能以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涉粤港澳大湾区活动的需按照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意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活动。
五是自觉抵制非法组织活动。社会组织负责人以社会组织名义参与社会活动或开展合作时,要甄别离岸社团、境外非政府组织真伪及其社会活动的合法性,特别是不能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自觉抵制非法组织活动,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六是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社会组织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排查风险点,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党组织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社会服务机构要切实把好消防安全和防范运营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
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情况,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对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有特色有积极影响的信息,将在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推送,并在“每周一课”推广社会组织新经验新作为;社会组织对一些难以把握、难以求证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咨询;对业务衔接或活动中发现异常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可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投诉举报。
四、要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2019年开始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社会组织要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法定代表人须对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开、信息更改等工作负责,履行年度工作报告的法定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中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监督成为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法定职能和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促进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化和规范化;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性和合法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律诚信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形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
近年来,我省社会组织政策出台密集,为社会组织工作改革发展提供了制度保证,社会组织管理逐步规范,各全省性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的作用,为广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作出了积极贡献。但是,部分社会组织在组织开展活动过程中,也存在程序不规范、管理松散等问题:有的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不深入,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服务大局意识有偏差;有的社会组织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表彰、排名和各种论坛等收费活动,增加企业负担,对营商环境带来负面作用;有的社会组织敏锐性不强,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或被利用开展不恰当活动,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当前,正处在迎国庆、防风险、保安全的关键时期,进一步规范全省性社会组织开展各类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尤其重要而紧迫。现就有关事项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党建引领
各社会组织活动要按照《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有关规定,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引领社会组织正确发展方向,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促进社会组织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贡献智慧和力量;要充分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政治引领的核心作用,引导社会组织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扩大党在社会组织的影响力,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夯实党的执政基础。要增强党对社会组织全面领导的自觉性,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中,加强引导广大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把社会组织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重要力量。
二、要严格依法依规依章程开展活动
各社会组织必须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相关政策,依法依规组织开展活动,特别是各类重大活动,严格按照活动议程规范操作,确保不出现任何政治问题、安全问题和影响社会稳定的现象。
一是严格按照宗旨和业務范围开展活动。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章程的规定,履行内部民主决策程序,根据章程所确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开展相关活动。涉及行政审批事项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程序申请报批,经有关审批部门批准方可举行活动。
二是严格控制和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各社会组织要严格按照《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国评组发〔2012〕2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社会组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函〔2012〕125号)、《广东省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3〕169号)等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不得超范围开展活动,不得擅自新设立或变相设立各类面向社会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不得向评选对象收取任何费用或通过其他方式变相收费。
三是严格规范研讨会、论坛、讲座等活动。各社会组织要按照省委有关文件精神和《社会组织举办研讨会论坛管理办法》(民发〔2012〕57号)规定严格执行,举办论坛、研讨、讲座等活动,应当按照章程规定履行内部程序,并向有关部门报批报备手续,邀请的主讲嘉宾要经其单位审批。同时,应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业务主管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在年度工作报告中作为重大业务活动事项报告。
四是严格规范开展涉外活动。社会组织开展涉外活动要按照有关规定报批报备,接受住所所在地外事部门监督管理;社会组织负责人的个人涉外行为不能以社会组织的名义进行。涉粤港澳大湾区活动的需按照广东省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规范以粤港澳大湾区名义开展有关活动的意见》有关规定,履行相关报批程序后方可开展活动。
五是自觉抵制非法组织活动。社会组织负责人以社会组织名义参与社会活动或开展合作时,要甄别离岸社团、境外非政府组织真伪及其社会活动的合法性,特别是不能参与非法组织活动,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自觉抵制非法组织活动,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六是做好安全风险防范工作。社会组织要提高安全防范意识,排查风险点,增强防范和化解风险能力,严格落实法人主体责任,社会组织党组织切实履行政治责任。社会服务机构要切实把好消防安全和防范运营风险,严防事故发生。
三、要加强信息报送
社会组织开展重大活动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送情况,社会组织可以通过省社会组织管理局邮箱、信息平台报送相关信息,对社会组织活动开展有特色有积极影响的信息,将在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向公众推送,并在“每周一课”推广社会组织新经验新作为;社会组织对一些难以把握、难以求证的问题,向相关部门咨询;对业务衔接或活动中发现异常情况和违法违规情况,可向省社会组织管理局投诉举报。
四、要做好年度报告工作
2019年开始对全省性社会组织年度检查改为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制度,社会组织要对年度工作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效性负责,并向社会作出信用承诺;法定代表人须对本组织年度工作报告填写、公开、信息更改等工作负责,履行年度工作报告的法定责任;登记管理机关将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列入活动异常名录,被列入活动异常名录满2年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同时,登记管理机关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中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向社会公开,让社会公众监督成为促进社会组织有序健康发展的重要载体。各社会组织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法人治理机制,明确法定职能和治理结构内部关系,促进组织机构设置科学化和规范化;完善科学、民主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增强社会组织行为规范性和合法性,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律诚信机制,提高发展质量,增强社会公信力,扩大社会影响,提升社会形象,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社会组织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