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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问题的探索中,我感到有两点须要我们谨慎和严肃对待:第一,涉及所有制关系时,在理论和实践上不能引起对社会主义公有制的误解;第二,涉及按劳分配时,在理论和实践上不能导致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否定。关于前者,我在《论社会主义劳动力商品》(《经济研究》1987年第12期)一文中说了自己粗浅的看法。本文,先接着谈谈后者。